誤認15歲女兒為妻行房 工人認強姦囚34月 女原諒父反遷怒社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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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於去年喝醉返家,誤把當時15歲的女兒當成妻子,並與對方性交。惟性交期間,才發現原來是女兒才停止,並在單位內繼續自瀆。母親獲知事件後不知所措,向社工求助,令事件東窗事發。建築工人今(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女兒亦為父親親撰求情信,表明已原諒父親,又遷怒警方和社工,法官考慮案情特殊,判工人監禁2年10個月,又指他酒醉是咎由自取。

59歲的被告,承認去年3月在某單位強姦15歲女兒X。

現年59歲的被告,承認於去年3月22日在某單位強姦事主X。

女兒求情已原讓父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未有利用他父親的身份,只是在魯莽下犯案。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X的求情信。X在信中指已原諒被告,並仍然信任父親。

官指被告酒醉咎由自取

法官判刑時指引述X的創傷報告,透露X不但遷怒警方和社工,同時她對被告被捕和家庭遭摧毀感內疚。而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的機會低。法官續指,被告醉酒是咎由自取,但接納他有真誠悔意,判刑時亦考慮本案的案情特殊。

被女兒推開即停止

案情指,X在單位睡覺時,滿身酒氣的被告突然返到家中,並和X講及他看醫生的狀況。X認為被告誤會她是被告妻子,因被告會向妻子談及此事。

X之後轉身面向牆,惟被告從背後摸她的右胸數分鐘,之後又以手指插入X的私處,並以陽具磨擦X的屁股,惟她不肯定被告的陽具是否有進入其私處,X曾推開被告,對方便停止。

指女兒蓋上毯面向壁

X在睡醒後質問被告,被告稱誤以為X是妻子,才與對方性交。X之後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向社工求助,事件因此報警,而被告於案發翌日被捕。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案發時單位未有開燈,加上X蓋上了毛毯面向牆壁,因此不知道對方是女兒。至X在中途發出聲音,他發現對方竟是女兒,便立即停止。被告繼而自瀆,直至射精。

案件編號:HCCC28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