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強姦讀小學女兒罪成 堅稱沒有做錯 被判入獄9年3月
六旬漢涉多番強姦和非禮就讀小學的親女,更在被捕後稱:「等於食野咁,幾好食喎,你會唔會淨係食一次丫?」他早前被裁定1項強姦和5項非禮罪成。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引述其心理報告,指他罪成後仍堅稱自已未有做錯,毫無悔意。法官又痛斥六旬漢放任自己的性慾,視女兒為洩慾對象,罪行可恥,遂判他監禁9年3個月。
求情指事主身體沒有受傷
辯方求情指,現年63歲的被告有兩段婚姻。他和前妻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名兒子是弱智人士。被告和前妻因為該名兒子的關係,經常爭吵。前妻最終帶走其他子女,該名兒子由被告照顧。辯方指被告掛念兒子,將會找家人在他入獄期間代為照顧。
辯方又指,望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武力,事主的身體沒有受傷。
放任性慾令性慾膨漲
法官判刑時則指,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他肆意放任自己的性慾,令性慾膨漲,又視事主為容易得手、擺佈的洩慾對象,對親情置諸不理,違反父親的天職和事主對他的信任,行為可恥。而事主在客廳的床褥遭被告侵犯後,曾改為在沙發入睡,或抱著胞弟入睡,惟被告都沒有懸崖勒馬,執意重覆罪行。
女事主成長受嚴重影響
報告顯示,案件對現年18歲的事主的成長等有嚴重影響,她因此有創傷後遺症和嚴重憂鬱。相反,被告的心理報告卻指他自我中心,對本案欠反省和同理心,仍然堅稱自己沒有做錯,未無悔意,但因其年紀而認為他重犯機會低。
此外,被告曾因非禮智障媳婦,於2014年被判10個月。法官指該非禮媳婦案是在本案後發生,因此是次判刑不會考慮。
事主遭強姦時年僅10歲
被告原被控5項強姦罪和5項屬交替控罪的亂倫罪。根據事主早前作供,她於2009至2011年間和胞弟、被告在客廳入睡時,多次遭被告以手指撥弄和用舌頭舔她的私處,而被告繼而將她強姦。被告早前被裁定發生於2010年3月的強姦罪罪成,當時事主10歲,而其他的強姦和亂倫罪不成立,但屬交替控罪的4項非禮罪則罪成。
被告又控於2006年至2011年間,兩次迫事主替他手淫,但陪審團只裁定其中1項非禮罪成,另1項非禮罪脫。而事主至中學時,才鼓起勇氣向老及透露遭侵犯,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HCCC3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