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提供影片報案 兩泥頭車司機非法棄置泥頭罪成 判罰3.6萬元

撰文:張雅婷
出版:更新:

兩名泥頭車司機,早前被屯門嘉和里村設置的保安監察系統,拍攝到非法棄置泥頭,村民其後向環境保護署提供相關片段舉報。兩名泥頭車司機連同相關的工程承辦商,今日(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36,000元。

兩名泥頭車司機被屯門嘉和里村設置的保安監察系統拍攝在村附近非法棄置泥頭,今日(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36,000元。(資料圖片)

去年11月,環保署接獲村民提供的攝錄片段,舉報有人在屯門嘉和里村的政府土地從泥頭車卸下泥頭後離去,對行人構成危險和不便,並造成環境衞生問題。環保署根據拍下的泥頭車車牌號碼,及該名熱心村民的證供,成功追查兩宗涉嫌非法棄置建築廢料的泥頭車司機及僱用他們的工程承辦商,經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工程承辦商及運輸業界人士,必須依法妥善把建築或工商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否則可被檢控。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有人非法棄置建築或工商廢物,可提供拍下的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