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大狀涉問官是否發瘋 遭裁判官發拘捕令
撰文:郭顥添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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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近月在審理一宗行人疏忽的交通意外案件時,不但審訊逾40天,代表該案被告的辯方律師,更疑因曾在庭上向法官說:「Are you insane?(你瘋的嗎?)」日前遭主審裁判官發拘捕令。
行人疏忽案審訊逾40天
該案被告Thapa Kamala,被指在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過馬路時,遭一部的士撞傷,事後被控行人疏忽罪。然而這宗簡單的交通案件,卻審訊了逾40天,至今仍未審結。被告於上月31日向法庭確認已撤換原本代表他的大狀梁耀祥,案件近日仍繼續審訊,並將會於周四續審。主審該案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於今年2月4日發出通緝令,據悉這疑與梁於1月初在庭上作出言論有關。
記者向梁耀祥大律師查詢,他表示暫不會再評論案件,亦未透露會否自己到庭「自首」,並稱至今仍未有收到法庭通緝令的通知。
侮辱裁判官可判監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99條,如有人在執行職務的裁判官席前,作出侮辱性行為,或使用侮辱性詞句,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作懲處,最高可判犯事者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ESS 39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