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拍照】高院再現庭上拍照案 45歲內地男被控藐視法庭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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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10:35更新】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周四於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高等法院再發生庭內拍照案,45歲內地男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被捕!
警方今日(19日)上午接獲中區金鐘道一法院職員報案,指懷疑有人在法庭內以手提電話拍攝,警員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一名45歲姓江內地男子,涉嫌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周四(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均不准攝影。涉嫌干犯者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或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
據了解,涉案男子為一名商人,他今日到法院參觀,當時有一宗破產案件正在審理,該內地男子對法官的衣著,及對法庭感到好奇,在庭上拿出手機拍了四張照片,包括拍下法官的照片,結果被律師發現,通知法官,警方到場將他拘捕。
5月首宗庭上拍照案罪成
今年5月23日高院發生首宗庭上拍照被判刑案,當時庭上正審訊佔領旺角清場藐視法庭案,一名旁聽內地女子唐琳玲涉嫌於庭內以手機拍照,法庭將她的手機沒收並批准以5萬元保釋,惟她超過期限仍未繳款,警方隨後將她拘捕。唐於6月4日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監禁7天及罰款約19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