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津助僱主聘殘疾者 僅3成僱員成功工作逾一年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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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就業困難,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16日)書面回覆指,勞工處設有「就業展才能計劃」,向僱主發放津貼,以鼓勵他們聘用殘疾者,過去4年成功就業的個案徘徊約800宗,15至16年數據顯示,僅分別有30%及28%殘疾僱員成功工作逾12個月,大部分屬自行離職,與未能適應、欲轉換工作環境等有關。
羅又提到,勞工處已加強措施,包括增加津貼額,及延長就業培訓支援,期望可向僱主提供更多經濟誘因,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機會。
羅致光就立法會質詢提交書面回覆,有議員關注殘疾人士就業情況,羅致光回覆指,勞工處的「就業展才能計劃」會向僱主發放津貼,鼓勵僱主聘用殘疾求職人士,並為他們提供培訓及支援。2015年至2018年期間,錄得的就業個案分別有811宗、816宗、802宗及796宗。在2015年及2016年,則分別有241宗及230宗個案的僱用期超過12個月。
勞工處於去年9月已加強措施 聘殘疾求職人士可獲津貼
羅又補充指,勞工處於去年9月推出加強措施,包括僱主每聘用1名有就業困難的殘疾求職人士,可獲發的最高津貼額增加16,000元至共51,000元;及最長津貼期由8個月延長至9個月。去年社會福利署亦檢討了「陽光路上」培訓計劃,於2018-19年度起,向參與計劃的殘疾學員所提供的就業後支援跟進期,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政府不時檢視各項計劃,並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及政府部門採取適當措施,期望促進殘疾人士實習和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