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風波】台總公司求港分店全線結業 官怕影響大先把案押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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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幸福堂」在港爆出商標糾紛,香港代理商先發制人入稟,要求禁止台灣總公司在港以「幸福堂」名義另開公司。台灣總公司反擊,要求禁止香港代理再使用「幸福堂」的名字和佈置。案件今(28日)在高院提訊時,法官明言至今為止,總公司一方理據較強,但若批准其申請,即現時在港的「幸福堂」會全線結業,因此押後至下月3日再處理,讓香港代理準備反對理由。
幸福堂台灣總公司與香港代表爭拗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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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即「幸福堂」的台灣總公司;被告分別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和余毅龍。原告除申請臨時禁制令,亦要求禁止香港代理商經營相關業務。
官指原告理據較強
被告一方要求兩星期時間,以準備反對申請。被告指雙方爭議如何詮譯案中的協議,又質疑原告在港是否有「商譽」(goodwill)。法官卻質疑若原告沒有「商譽」,為何被告與對方簽約,並以「台灣第一品牌」作宣傳,認為原告現時理據較強。
原告反對將案件押後處理,指被告早於上月底已先入稟興訴,案情亦已在法庭文件中清楚表述。且被告於本年10月,在台灣循刑事途徑控告原告涉詐騙,惟在本港控告原告時,卻未有提及詐騙的指控。
望雙方考慮其他方法處理
法官指,原告現時的申請與申請簡易判決相似,決定先給被告時間提交書面的反對理由。法官又指,若本港「幸福堂」全線結業,對原告也有影響,望雙方考慮以其他方法處理,又指若案件需進行審訊,可排期至2020年2月處理。
案件編號:HCA296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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