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風波】代理告台灣創辦人 禁「幸福堂」名義在港開公司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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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近年熱捧的黑糖珍珠鮮奶,而其中一個受歡迎品牌「幸福堂」與近日則與台灣總公司則鬧起合作風波,台灣總公司早前表示,明年會在港開直營店。香港代理商今(28日)先入禀高等法院,指「幸福堂」在港的的商譽只可由香港代理商擁有,同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台灣總公司在香港以「幸福堂」名義另開公司。

原告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被告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陳泳良及幸福堂有限公司。陳泳良(下稱:陳)為台灣幸福堂創辦人。

銅鑼灣分店每月營業額130萬

入禀狀透露,原告與陳於本年6月簽署了特許區域代理合同,雙方同意原告會在香港和澳門以唯一及獨家代理商的身分代理幸福堂商品。其後,原告便開始以「幸福堂 陳家 幸福黑堂」和「正宗古法手炒黑糖」等標示經營品牌。原告指,銅鑼灣店的每月月租為逾15萬,由原告支付。原告亦支付了原材料及其他營運成本。而銅鑼灣店自開業起每月營業額130萬元。原告認為自己已在香港建立起「幸福堂」的商譽(goodwill)。

原告指,本年9月,陳在港以「福 幸福堂 陳家」申請註冊商標,更在打算於明年首季在尖沙嘴和旺角開鋪。原告要求法庭宣告自己在港擁有幸福堂的商譽,並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以「幸福堂」之名開公司。

案件編號:HCA279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