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風波】台灣總公司反擊 求禁港代理取用商標及披露秘方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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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幸福堂」在港爆出商標糾紛,香港代理商上月入稟法院,要求法庭禁制台灣總公司在港以「幸福堂」名義另開公司。而台灣總公司反擊,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制香港代理商使用「幸福堂」等名字、招牌和佈置,以及不可披露「幸福堂」的「獨家秘方」,以及賠償台灣總公司的相關損失。

幸福堂台灣總公司12月中大反擊,入稟港法庭要求禁止香港代表再用其商標及披露秘方。(資料圖片)

指製作流程涉商業秘密

原告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和余毅龍。

原告在入稟狀指,與首被告於本年6月21日達成特許經銷權協議,被告卻違反協議,因此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原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兩被告使用或披露在協議中的「幸福堂工作步驟」和「幸福堂經營技術資產」內容,涉及產品原料和製作流程的商業秘密。

亦要求禁兩被告侵權

原告亦要求禁制兩被告侵權,不可使用「幸福堂」、「幸福堂  陳家」或「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灣正宗」等中文名,或「幸福堂」的英文名。除中英文名字外,原告亦要求兩被告不可使用多項佈置,包括金黑色的「幸福堂」招牌、紅白色「陳家」招牌、紅色爐和燈籠,以及籤筒、放籤的抽屜等。

此外,原告亦要求兩被告終止其加盟店及使用原告的商標。同時,首被告亦需更改店舖為不可與原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中英文名。

案件編號:HCA296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