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虛報收入以480萬購白居二單位 與同案被告押後答辯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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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婦4年前為置業,涉聯同廣告公司東主製造虛假的就業證明書,參加房委會的白居二計劃,並向房委會稱兩人總收入未超出上限,在毋須補地價下,以480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居屋單位。三人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偽造罪,今(21)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三名被告期間獲准各以5,000元保釋候訊。
一對夫婦4年前為置業,涉聯同廣告公司東主製造虛假的就業證明書,參加房委會的白居二計劃,並向房委會稱兩人總收入未超出上限,在毋須補地價下,以480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居屋單位。三人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偽造罪,今(21)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三名被告期間獲准各以5,000元保釋候訊。
妻涉虛報稱任產品經理
控罪指,首被告胡嘉朗及丈夫譚國鴻被指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向房委會訛稱二人總收入沒有超過合資格申請者4萬元的入息上限。胡並製造或安排製造虛假的就業證明書,顯示她自2013年11月4日起受聘於紅二制作室任職產品經理。
毋須補地價下購居屋單位
胡及後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其入息證明。其後二人在毋須補地價下,以480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居屋單位。謝則被控在2014年1月17日至6月25日期間,製造文書,即一封虛假地顯示紅二制作室於2013年11月4日僱用胡嘉朗的聘用信。
三名被告均申請暫時不答辯,以等候控方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裁判官准各被告獲以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31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