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涉偽造文件買「白居二」單位 避補地價280萬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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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欺詐及偽造文書購買房委會的「白居二」(「擴展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臨時計劃」)單位,並因而沒有向政府補回逾280萬元地價。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待明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被告夫婦於不符合申請者資格的情況下,向房委會先後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就位於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的提名信。(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並作出調查。廉署指,36歲任職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被告胡嘉朗,以及其39歲丈夫譚浩傑,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在購買居屋時,向房委會偽稱他們的總收入沒有超過有關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的四萬元薪金上限;並安排製造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顯示胡嘉朗獲有關廣告公司聘用為產品經理,入職時月薪為1.6萬元;及後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胡嘉朗的入息證明,以致在他們不符合申請者資格的情況下,向房委會先後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就位於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的提名信。

胡嘉朗及譚浩傑被指,因此根據有關計劃無須向政府補回地價,以480萬元購買有關居屋單位。若他們在自由市場購買該單位,他們須補回逾280萬元地價。

廉署指出,胡嘉朗及譚浩傑夫婦意圖詐騙而涉嫌誘使房委會就購買該單位,並向他們發出有關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房委會蒙受不利。

故夫婦二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而謝國鴻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此外,另一項控罪指,38歲廣告公司東主謝國鴻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製造一封虛假聘用信,顯示該廣告公司於2013年11月4日僱用胡嘉朗,而事實上並無有關聘任。

房委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待明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