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與良心業主 催生社會房屋計劃
早在政府去年宣布「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之前,坊間已有不少社福機構在私人市場上尋覓良心業主提供單位,如推出「光房」、「好宅」等另類社會房屋,讓有需要人士可居住在適切住所。社區組織協會(下稱「社協」)2015年開始過渡性住屋計劃,由機構自行承租單位擔任二房東,再租予劏房街坊,機構一步步再尋覓良心業主及資助,至今已擁有超過20個單位。
社協於2015年起開始構思過渡性房屋,組織幹事徐佩恩憶述,最初是為了免收劏房戶的中介費,「唔少街坊話,地產代理中介費好貴,可能等於半至一個月的租金。」於是機構自行承租單位,但月租約萬元,只能以共住形式支持營運。
徐佩恩表示機構今年初獲發展商捐出兩個位於土瓜灣的唐樓單位,於是向公益金申請前期費用,並委托香港大學建築學系副院長(國際及中國事務) 兼副教授杜鵑及其團隊進行翻新設計。
負責項目的杜鵑解釋,共享單位分配予兩個家庭共住,兩房並非以一般的實心石屎牆分隔,而是設置閣樓床,以騰出下面空間,令石牆相連的另一房間則可同時「偷位」,形象化而言,設計猶如凹凸相陷,結果兩間房的空間面積都隨之擴大,即使放置雙人大床,亦綽綽有餘。單位內天花亦特意加裝風扇,以及將睡房遠離窗戶位置,盼減低舊區的噪音污染。
彈性較大 募集逾20個單位
徐佩恩指出機構可自行改裝單位,可更符合申請住戶的需要,例如土瓜灣的共享單位,住戶雖要共用客廳、廚房及洗手間,但團隊利用建築設計的竅妙,增加單位的空間,令兩個需要共用空間的家庭,同時享受較大的私人生活;當住戶與業主遇到問題時,可直接處理,機構亦可與業主自行洽商續租事宜。
她表示機構至今已推出約17伙過渡房屋的單位,另有5至6伙單位正進行改建,至於未來的路向,徐佩恩稱需思考如何再節省裝修成本,以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
上文節錄自第142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2月17日)《 社會房屋一周年 政府角色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