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推廣主任誘使任職公司向父親及妻子名下公司買貨 遭廉署起訴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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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南康有限公司(南康)的前市場推廣主任,被告張自強涉嫌欺詐和虛假地誘使該公司,向一間由其家庭成員持有的貿易公司支付逾860萬元貨款。他被控違反《盜竊罪條例》,明日(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37歲被告張自強於案發時任職南康市場推廣主任,他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5日期間,意圖詐騙而誘使南康向該貿易公司支付共逾860萬元,導致該貿易公司獲得利益或南康蒙受不利。
案情指,張自強案發時作為南康有限公司的僱員,惟他並沒有向公司披露他的家庭成員在一間貿易公司的權益。他又向南康虛假地表示,該貿易公司是屬於另一電子公司於香港設立的其中一間公司。
由於南康是一間文具貿易公司,該公司自2009年起向一間內地電子公司採購碎紙機及過膠機,而被告則是負責向該電子公司訂貨及安排支付貨款。惟經廉署調查後發現,該貿易公司是由被告張自強的父親及妻子持有。被告張自強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