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設計顧問主管:修改連續牆應先獲屋宇署批准 方可施工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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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線獨立調查委員會今日(12日)下午繼續聆訊,沙中線設計顧問阿特金斯 (Atkins)亞太區結構部主管宋治民作供。宋治民供稱,東面連續牆削低石屎,並以連續鋼筋代替螺絲帽接駁,認為屬小型更改,惟須事先得到屋宇署審批方可施工。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周偉倫提及,禮頓證人曾作供指東面連續牆的設計修改,並不影響結構的穩定性,且不需要得到屋宇署批准。宋治民否認,指出連續牆屬地基工程,故地基有任何改動,並不納入屋宇署的作業備考(ADM-19)所提及的無須事先獲批准及同意,並再次解釋此情況下應先諮詢屋宇署討論改動方可施工。

宋治民(左)表示,連續牆屬地基工程,有任何傷改應先獲屋宇署批准。右為John Blackwood(陳晶琦攝)

代表禮頓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隨即質疑,東面連續牆削低石屎工程不屬地基工程一部分。宋治民不同意,續指屋宇署曾發出審批圖則信件,內容經已就涉事工程定義為地基工程。

宋治民又指,就近日港鐵及禮頓向委員會呈交的聯合聲明,當中夾附的圖則包括不同牆板的設計修訂,自己有協助製備連續牆的竣工資料。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卓元暢提及,製備竣工圖則期間,需依賴地盤照片或其他圖則,問及宋是否正常做法。宋治民否認,表示「正常唔會做返轉頭」,又解釋正常做法應是施工期間同步製備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