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攝影員用假價單採購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隊攝影員用假價單採購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警隊鑑證科高級特別攝影員,聲稱因為懶於搜尋其他供應商報價,為鑑證科購買攝影及衝曬器材時,使用9張假報價單,以符合採購須找1名以上供應商的規定。攝影員早前承認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案情指,於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8月1日間,被告張劍峰(54歲)使用9份虛假報價單,替警隊採購攝影及衝曬器材,如移動攝影器、充電池和可錄DVD光碟等,惟涉案的3間公司從未授權被告使用有關報價單。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懶於搜尋其他供應商報價,且為符合採購時必須找1名以上供應商報價的規定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 2470/2018

港府:依法沒收許智峯危害國安得益 潛逃前後轉移近250萬元資產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原訟法庭周一(2月17日)應律政司申請,根據俗稱「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港府發言人同日表示,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並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已潛逃澳洲並正被港府通緝。(資料圖片)

港府:許智峯惡貫滿盈 不存在「隨時」或「任意」沒收

港府發言人指出,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做法,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絕對不存在所謂「隨時」或者「任意」沒收的情況。事實上,相關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他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棄保潛逃海外。而在棄保潛逃期間,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被起訴6年前起饋贈可依法沒收

發言人指出,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予其母親及妻子,法庭亦信納由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

根據法例,如被告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得益在被起訴日期6年前起所作出的饋贈,受饋贈人所持有財產,均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

發言人強調,「原訟法庭批准沒收的犯罪得益的價值,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而釐定。許智峯的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定必竭盡所能,用一切合法手段追捕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追究其法律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高等法院2月17日曾在內庭處理有關許智峯的案件。(資料圖片)

許智峯Fb稱妻母在港財產被充公

高等法院周一在內庭處理有關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案件,許同日在其Facebook發帖透露,高院今頒下財產充公令,充公許及其妻及其母在港的財產,以及許作為民事案件提告存放於律師樓的民事訴訟費。許並透露政府憑空估計他的Patreon收入最高可達1,200萬元,判定他應被充公80多萬。

政府曾透露會向許智峯沒收犯罪得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12月24日曾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把包括許智峯、任建峰、郭榮鏗、郭鳳儀、袁弓夷、許穎婷和邵嵐等7人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潛逃者,並實施4項限制措施,包括取消特區護照、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以切斷他們的資金來源。政府同時向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政府發言人更特別點名斥許智峯:「惡貫滿盈」。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