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18禁】新例月底生效 便利店、超市、網購店均受規管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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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法例只禁止未成年人士在酒吧飲酒,但無禁止零售店賣酒給未成年人士。立法會今年初通過新法例,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網購店以當面分發、遙距分發及自動銷售機方式,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今日(14日)表示,有關條例於今個月30日執行。

新修定的《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今個月30日執行。(盧翊銘攝)

根據《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透過當面分發或遙距分發形式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此外,所有賣酒場所均須要張貼「根據香港法律,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告示。

便利店及超市等當面分發形式零售店,法例無規定店方必須查核買酒者身份證明文件,但店方在被控違例時如可證明賣酒前已查閱對方身份證明文件,並合理地信納對方非未成年人,便即當為免責辯護。

為減少酒精對年輕人的影響,立法會今年初通過新法例,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網購店以當面分發、遙距分發及自動銷售機方式,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資料圖片)

此外,所有賣酒場所均須要張貼「根據香港法律,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告示。不遵守當面或遙距分發令人醺醉的酒類所適用的訂明通知告示或年齡聲明的規定,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

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有關法例涵蓋在業務過程中所有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行為,不論有否涉及付款。涵蓋範圍包括遊藝會、節慶活動或展覽會中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而提供酒精飲品等,但不適用於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法例亦禁止在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李培文又說,控煙酒辦已制定指引,協助業界遵守規定。控煙酒督察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衞生署的控煙辦公室已擴大其工作範疇和規模,以涵蓋新的控酒條例,並已更名為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除執行現有的《2018吸煙(公共衞生)條例》外,控煙酒督察將有權執行新的控酒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