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主管:接納申訴署建議 惟吸煙是「瞬間行為」 難即時執法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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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昨日(1日)發表主動調查,指控煙辦工作有所不足,在吸煙「高峰期」無員工當值,執法不力。公署亦批評控煙辦並無及時跟進投訴,進行巡查,亦未有協調控煙政策。
控煙辦主管李培文今日(2日)回應指,接納公署的建議,承諾會再作跟進,但他亦提到,吸煙是「瞬間行為」,難以即時執法,未來會安排加派人手,再作巡查。
李培文今日(2日)向傳媒表示,控煙辦接納公署的調查報告,現正跟進建議。他續指,控煙辦去年12月成立專責隊伍,聘用退休警察巡視吸煙黑點,希望能加強晚間或公眾假期的控煙工作。另外,部門亦會定期召開員工會議,了解前線人員工作上的困難,希望能挽留人手。
他又解釋,控煙辦督察在收到投訴後,立即到場執法「有困難」,直言吸煙是「瞬間行為」,「是幾分鐘嘅事」,只能加派人手進行巡查。現時《控煙條例》容許食肆負責人勸喻吸煙者禁煙,李表示當局仍要研究未來是否會修例,令縱容吸煙的場地管理人需負上刑責。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主動調查,稱根據控煙辦指引,當局在收到投訴21天內才進行首次巡查,與大部分投訴人的期望出現落差,認為可縮短時限。公署又指,控煙督察進入場所巡查瞬間,煙民便會立即丟掉香煙,未來應加強便衣人員執法角色。申訴署亦建議,縱容違例吸煙的場地管理人,要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