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紗布封喉亡】3護士罪成 各判停牌1個月
九龍醫院73歲喉癌康復病人王肯構遭「紗布封喉」致死事件,涉及有史以來最大規模護士紀律聆訊,被控的12名護士,當中3名護士早前裁定專業失德罪成,包括吳幗敏、方宜及賴民愛,護士管理局今午作出判刑,3人均被判停牌1個月,並將刊憲。死者兒子王冰蕓為父親奔走4年多,今日終有判決。王冰蕓表示聽取判刑結果後,自己感覺平靜,他希望各方不要針砭刑罰輕重,應多思考公立醫療制度不足問題,包括人手及培訓不足等。
王肯構在2011年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咽喉切除手術後,並在咽喉位置留有永久造口,以協助呼吸,造口以紗布覆蓋,膠紙封了紗布其中一邊。他同年轉往九龍醫院康復治療,有人誤將永久造口當臨時造口處理,紗布四邊以膠紙封住。最終病人死亡,死因庭早年裁定其死因是紗布阻塞氣管,導致窒息。死者兒子王冰蕓認為,事件中的醫生、護士對父親死亡有責任,遂分別向醫務委員會及護士管理局投訴醫護人員涉專業失德。
護管局:判刑適當 已考慮事件嚴重性
護士管理局主席李子芬宣讀判詞時指出,吳幗敏、方宜、賴民愛嚴重專業失德,但接納被告並非蓄意、重犯機會低,且有紀錄顯示3名被告均有持續進修增值自己,相信各被告已汲收教訓。李又提到,吳幗敏及賴民愛有悔意、並看出其對工作的熱誠,因此判3名被告停牌1個月,並將裁決刊憲。
李子芬強調,護士應要為自己的判斷負責,並要確定行為不影響或忽略病人安全。她在宣判後見記者,指出是次判刑旨在令業界知道維護病人安全的重要性,維持公眾對醫護的信心。她續指,護管局認為今次的判刑是適當的,「護士因專業失德而停牌過往是有先例的,今次判刑已考慮事件嚴重性及求情原因。」她補充,如公眾認為今次判決公平公正,相信可挽回對護士專業的信心。
死者兒子:政府、醫管局應改善制度
封喉事件死者的兒子王冰蕓對判刑結果,內心感到平靜,並沒有特別想法,而他接受賴民愛道歉。就判刑是否合理,王冰蕓表示留待公眾自行判斷,「爸爸已過身,專注(判刑)這部分沒有意思,應多思考現時醫療制度有甚麼問題。」
過去4年半,王冰蕓他曾向醫管局、護管局及醫委會投訴事件,感受投訴過程漫長,且困難重重。他坦言,出事後的半年間,醫管局雖有派人慰問,但作用不大,「全部都要靠自己,追查、投訴。」他批評醫管局過往一直只是用「拖字訣」處理事件,但並沒有交代跟進進度。為父親爭取公道多年,今日王冰蕓終獲得護管局判決,但醫委會初級偵訊委員會尚未告知他,是否對涉事醫生作紀律聆訊。
他認為,事件同時反映公立醫院醫護人員的培訓不足及人手短缺問題,政府及社會也要反思:「今日事情發生在我身上,他日可能發生在他人身上,如政府或醫管局沒有改善制度,今日的判決又有甚麼意義呢?」他慨嘆,每當發生醫療事故後,醫管局沒有人幫助家屬,他認為應設立一個專責部門,作為中間橋樑去幫家屬投訴,以省卻處理時間,及紓緩家屬心情。
兩名涉事護士正任職公院
裁定專業失德的方宜已轉投私營市場。吳幗敏及賴民愛則仍於公立醫院工作。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其中一名護士正休假,之後會安排在非臨床範圍工作,另一名亦正擔任非臨床工作。就兩人的停牌裁決,醫管局會按照既定人事程序,檢視其僱用安排。由於裁決後仍有上訴期,醫管局會視乎有關護士是否提出上訴,再作跟進。
醫院管理局聘請的註冊或登記護士,必須擁有護士管理局註冊資格,若註冊資格遭護士管理局取消,便不能繼續在公立醫院擔任註冊或登記護士的工作。
有關九龍醫院的個案,醫管局當年的調查委員會提出改善建議,包括為九龍醫院醫護人員提供足夠教育及培訓,充份認識如何辨別永久造口與臨時造口;改善醫院間接收轉院病人的溝通,病歷紀錄亦應提供足夠資料作交接等。九龍醫院已全面實施有關建議。
議員:停牌1個月欠阻嚇力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醫管局在今次事件上,不能推卸責任。「老翁被封紗布封喉那麼多日,為什麼醫院上下都無人發現?」她表示,公立醫院前線護士壓力甚大,醫管局根本沒有提供足夠指導,人手編配亦有問題。她強調,護士照顧的是活生生的生命,不容有失,醫管局「出事便讓前線護士自己負責」,是不負責任。
對於事件糾纏4年半,3名裁定專業失德的護士只各判停牌一個月,麥美娟認為今次事件是歷來最大宗的護士聆訊,未必有案例判斷是否判刑過輕。但她坦言,停牌1個月未必有阻嚇作用,她希望判決可以令其他護士加倍小心自己的日常工作,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