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陳以誠就失德指控上訴 堅稱未有改變治法 指醫委會裁決不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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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兒科醫生陳以誠,2009年治療一名14個月大男嬰時,被指不當處理男嬰傷口,致其手指壞死而要切除一截手指。陳經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聆訊後,被裁定2項專業失德罪成,遭罰除牌6個月。陳不服醫委會的裁決,提出上訴,今(8)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陳的律師指,陳以標準方法包紥傷口,不會在涉案事故中突然改變做法,惟醫委會聆訊時未有處理,認為有不公之嫌。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押後以書面裁決。

醫學會副會長、兒科醫生陳以誠被裁定兩項專業失當各判停牌3個月,分期執行。(盧翊銘攝)

陳在醫委會聆訊被判停牌半年

上訴人陳以誠於本年4月被裁定2項專業失德成立,包括於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間,未有妥善處理病人的傷口。而根據早前的聆訊, 陳於8月10日,為無名指被割傷的男嬰治療時,使用皮膚黏合劑Dermabond 。而之後兩次覆診,陳曾檢視傷口,但沒有拆除繃帶。至同月21 日,陳拆除男嬰的繃帶時,發現其手指發黑及組織壞死,男嬰之後需切除部分無名指。

此外,他亦裁定於同月13日於收費單上,寫上為病人另一個割傷的傷口縫針,但實際沒有。每項專業失當各判停牌3個月,分期執行,即合共停牌6個月。

指醫委會聆訊未有處理

上訴人律師指,陳以誠一向包紥傷口都是以標準的方法,預留空間以作觀察,不會在涉案為男嬰包紥傷口時,改變做法。惟醫委會的裁決指,陳在涉案的包紮無為指尖預留空間,難以觀察手指血液循環。上訴人質疑,醫委會裁決中並無處理陳突然改變做法一事。

此外,控方在聆訊中曾呈上男嬰父母為男嬰傷口拍的照片,而陳的診所護士在聆訊中看過照片後,指相片中的包紮方法,與她們在診所所見不同。上訴人質疑男嬰父母的說法。

醫委會堅稱裁決穩當

就判刑方面,上訴人指若上訴庭推翻其中一項專業失德罪,就餘下一項專業失德所判的停牌3個月,應改判緩刑。

醫委會的律師則指,醫委會在裁決時未提及為何陳突改變做法,但醫委會或認為該事並不重要。答辯人強調,有足夠證據支持其裁決。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V1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