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誠案】罪成不判緩刑 麥列菲菲:需被告知錯

撰文:陳宇軒 鄧穎琳 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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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涉嫌在2009年,為一名14個月大男嬰處理手指傷口不當,男嬰右手無名指部分組織最終壞死要切除。醫委會今日(16日)裁定他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分別被判停牌3個月,分期執行,即共需停牌六個月。陳以誠稱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在公布裁決後表示,今次是少有地將停牌時間分期執行,她指是因為陳所犯的兩項控罪性質不同。至於不設緩刑,她解釋,是否緩刑視乎被告知錯與否,可否改善或重犯可能性,但直言「今次看不到」,更重申只要香港有法治,無人可隻手遮天。
醫學會會長蔡堅回應指,會方將開會和諮詢法律意見後,會就事件發通告,對於裁決會否影響醫學會聲譽,他說「我諗答唔到你…….唔會影響,睇人地。」

麥列菲菲裁決後回應傳媒提問時解釋,聆訊責任不是懲罰醫生,而是維護市民健康及醫生的名譽及可信力。(盧翊銘攝)

麥列菲菲裁決後回應傳媒提問時解釋,聆訊責任不是懲罰醫生,而是維護市民健康及醫生的名譽及可信力,而陳所犯的兩項控罪性質不同,反問怎能同時執行。

案件聆訊歷時11日,她多次重申案件簡單,不需要如此多日處理,只是需考慮法庭程序等因素,被問到當中是否涉及「有委員想保陳醫生?」她立即回應指「絕對不是」,解釋昨晚六點半已有決定,只是需時小心研究判詞。

醫學會副會長、兒科醫生陳以誠被裁定兩項專業失當各判停牌3個月,分期執行。(盧翊銘攝)

她又透露,試過有長達12日的聆訊、亦曾有醫生被判終身停牌,故今次非最長時間或最重判刑,但她認為醫生著重名譽,停牌有一定效用:「一日都大的,不單只是不行醫、白給租,這些都並非重要問題,重要的是名譽,所以一日除牌都是重要的。」

至於投訴人曾向醫委會投訴遭拒,是否制度出問題?麥列菲菲表示,聆訊過程中會查閱所有醫療文件,強調香港有法治,「無人可隻手遮天」。若有投訴人不滿意,可如是次個案般,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她直言不清楚長期輪候的個案宗數,但重申醫委會人不足,相信修訂法例後有望加快速度。

醫學會會長蔡堅指,會方將開會和諮詢法律意見後,會就事件發通告。(資料圖片)

陳以誠為醫學會副會長,記者向醫學會會長蔡堅查詢其副會長職務會否因裁決而被罷免,他回應指,會方將開會和諮詢法律意見後,會就事件發通告,對於裁決會否影響醫學會聲譽,他則說「我諗答唔到你…….唔會影響,睇人地」。

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則解釋,醫學會的會章列明,醫生若果被醫委會除牌便不能擔任會董,包括正副會長,義務司庫,義務秘書。當除牌命令落實執行的時候,以上的條款便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