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港鐵内企圖盜竊 官斥知法犯法兼無悔意 判囚一年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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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在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尼泊爾籍女乘客背包內財物,被其他同袍截停後更涉「撻朵」,指自己駐守觀塘警區。休班男警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盜竊罪成,法官斥休班男警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沒有真誠悔意,判處男警入獄1年。
被告梁鴻基,32歲,案發時駐守觀塘警署,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6日在一列金鐘往尖沙咀的港鐵列車第3卡車廂內,企圖偷竊一個女乘客銀色背包內的財物。
求情指報告正面 望判社會服務令
被告代表律師再作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而因被告被定罪,將失去服務了12年心愛的警隊工作,家庭也頓失經濟支柱,他現時也需交回市價的警察宿舍租金,故請求法官能考慮裁納感化官建議,判以被告社會服務令。
官指被告知法犯法 否認因貪念犯案 無真誠悔意
但裁判官聽畢求情後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及被告否認有貪念,仍堅稱自己於事發時看到事主的背包當時半開,故出於好奇才想拉開事主背包的拉鏈,看看背包內有甚麼,故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真誠的悔意。裁判官續指,本案在公共交通公具上發生,被告更是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均是加刑的因素。法官認為社會服務令非合適處罰,終判被告即時監禁12個月。
因證據確鑿否決保釋上訴申請
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被告得以保釋以候上訴,但法官認為本案證據確鑿,拒絕其申請。
案件編號:KCCC12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