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偷29元耳機罰2千元 求情指受精神困擾 官勸勉要走出低谷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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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去年在深水埗電子特賣城偷竊一個價值29元的耳機,離開店舖時被職員截停揭發。他被捕遭控以一項盜竊罪,今(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000元。辯方求情時指男警受精神困擾,因而在精神科留院2個月,而裁判官判刑時勸勉他要積極努力走出低谷。
因傷轉文職 致心情低落
辯方求情指,現已退休的被告張志良(54歲)於1987年加入警隊,本擔任水警,卻因為調查時傷及腰部,需要調職擔任報案室文員,惟因而感到心情低落,去年母親及妹妹又相繼患癌,被告亦因而要求助於警方心理服務,隨後更需要在精神科留院2個月,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精神受困擾,且現已感到非常後悔。
裁判官判刑時指,理解被告及其家人都遇上不如意的事情,勸勉被告要積極努力,由低谷走出來,繼續前進。
案件編號:WKCC10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