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港鐵内企圖偷竊罪成 官直言「一個大話冚一個大話」
休班男警涉在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尼泊爾籍女乘客背包內財物,被其他同袍截停後更涉「撻朵」,指自己駐守觀塘警區。警員因此惹上官非受審,案件今(22)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當時執法警員清楚看到被告右手有拉開背包的動作,加上被告供詞不誠實,裁判官指他是「一個大話冚一個大話」,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期間被告還押,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至下月5日判刑。
被告梁鴻基,32歲,案發時駐守觀塘警署,被控一項企圖偷竊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6日在一列金鐘往尖沙咀的港鐵列車第3卡車廂內,企圖偷竊一個銀色背包內的財物,該財物為外籍女子Ema BANTAWA RAI的財產。
裁判官指證人誠實可靠
梁雅忻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雖有指事主背包拉鍊未拉好,當時亦專注於跟同行朋友聊天,直至警長跟她說才知道。不過梁指拉鍊並不重要,最重要是被告的意圖,而警長即使在人多的車站,都能詳細描述被告右手伸進事主背包,有左右拉拉鍊的動作,甚至「烏低身睇」確認,其證供誠實可靠。
官指被告不可信 直言被告「一個大話冚一個大話」
被告指因與警長在車廂內有衝突才被他誣陷,梁官表示不可信,警長指兩人本身不認識,而且在月台上已發現有可疑,加上有另一警員證供支持,所以被告證供不被接納。
而被告本身供詞不清楚,被問到下班後用甚麼交通工具離開、路線,被告多次回答不知道、不記得,又訛稱自己下班時間。梁指他是因為擔心被發現提早下班而影響晉升,直言他是「一個大話冚一個大話」,只是想撇清自己跟案件的關係。基於控方證據足夠支持被告企圖偷竊,被告供詞亦不可信,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到場支持被告的妻子及姐姐聞結果後傷心啜泣。
辯方求情指被告盡心照顧家庭 從小懂事及孝順
辯方律師呈上兩封由被告妻子及姐姐撰寫的求情信,被告妻子指兩人04年拍拖,11年結婚,現育有兩子,居於警察宿舍,幾乎所有空餘時間都用來照顧家庭。她又指4歲長子患有語言遲緩及專注力不足,被告盡心力照顧,會上不同育兒講座,是妻子眼中的好丈夫及好爸爸,一旦判罪就會家庭巨變,一家四口頓失支柱。而被告同母異父、從事教育的姐姐則在求情信指,被告從小懂事及孝順,盼法官體恤其家庭狀況輕判。
法官直言「點解今次會咁樣?」 因被告背景索取社服令報告
辯方律師盼法官能以社會服務令代表監禁,指被告已失去所有,如長俸、資助及宿舍等。梁官亦嘆息被告跟以往性格不同,直言「點解今次會咁樣?」梁官指一般案件在審判後定罪是不獲社會服務令以作刑罰,但考慮被告家庭背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即使感化官建議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也未必採納其建議。因此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押至下月5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12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