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警察通訊員稱父患癌 未經許可借同事61萬元 今認罪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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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訊員任職期間以支付父親的癌症醫療費及賭債等原因,向三位同事借取7筆共逾60萬元的貸款。有同事為仗儀相助,更向財務機構借貸,再把款項轉給他。警察通訊員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背景報告及經濟財務報告始判刑,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郭富榮,36歲,2007年加入警隊,職案時為駐守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訊員。

辯方透露,被告郭富榮現已歸還約12萬元。(林樂兒攝)
被告郭富榮今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事後已歸還約12萬元

辯方替被告求情指,此案不涉及賄賂,而被告與3名借款的同事同級,沒有以職級逼使他人就範。辯方續指,被告已向其中兩位同事歸還7至8萬元,並直接代同事向財務公司還款4萬。辯方又謂,其上司在案發前考慮讓他升職,東窗事發後被告主動辭職,現時收入大減,月入約1萬5千元,而他身為家中獨子,要供養兩老,對還款感吃力。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11月至本年1月期間,先後以支付父親癌症醫療費、搬屋、替父親償還賭償等原因,向三名同事借取7筆貸款,合供61萬3千元,其中一筆更達25萬元,而該批貸款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其中兩名同事為向幫助被告,更先可財務公司借錢。

被告被廉署拘捕,警誡下稱因薪酬未能應付開支,及沉迷賭博欠債,故向人借款。

案件編號:ESCC26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