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通訊員涉向三同僚收逾61.3萬元貸款 遭廉署起訴7項罪名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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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警察通訊員,涉嫌未經許可向3名同僚索取及接受7筆共逾61.3萬元的貸款,今日(26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周二(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6歲的郭富榮於案發時為駐守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訊員,控罪指他涉嫌未經許可向當時3名同事索取及接受7筆共逾61.3萬元的貸款,被控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其中1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1月29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一筆25萬元貸款。餘下6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2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兩名同事,索取及接受6筆共逾363,600元的貸款。廉署早前接獲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