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吳偉漢認收賄款57萬 包庇灣仔區賣淫場所 被判入獄28個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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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黑警司」之稱的吳偉漢,其駐守的警區收到匿名投訴電郵,指警方作「大龍鳳」查牌,有會所繼續賣淫,且風生水起。收件者之一的吳向上級稱派臥底並不可取,惟廉署暗中調查,發現他多次與該會所經營者見面,並收取57萬賄款。吳與兩經營者早前承認收受利益等罪名,今(1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吳被判入獄28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分別入獄20個月及12個月。

警司吳偉漢承認收受利益罪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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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吳偉漢(54歲,警司),次被告為欒其祥(47歲,報稱商人),第三被告為謝凱健(38歲,報稱無業)。欒及謝分別是灣仔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 (MBC)及GOLDEN的經營者。吳及欒各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謝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官指吳是主腦角色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極為嚴重,吳身為高級警員,身居要職掌握重要情報,但因錢忘記本身職責,而其收取的57萬賄款非小數目。官指吳是主腦角色,次被告欒其祥的角色亦不輕,廉署調查見欒幾乎每次會面都在場,吳多次向他披露情報。欒任橋樑角色,會所賺取的利潤不少,他持有股份,可因此得益。至於謝,官指他參與度及角色比兩人低,但不是單純受指使,其本人知道另兩人違法。三人認罪按例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吳、欒及謝分別被判監28個月、20個月及12個月。

警屢接匿名投訴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反三合會行動組於2015年6月就MBC涉賣淫色展開調查,謝曾被捕但獲無條件釋放。謝後為GOLDEN申請牌照,警方同時對GOLDEN展開調查。2016年11月,警方接匿名投訴電郵,指突擊搜查MBC只拘捕一些代罪羔羊,該會所擴充賣淫,當中涉及三合會。2017年1月,警方再收匿名電郵,指警方出錯以致MBC案被告脫罪,又指該會所繼續賣淫、洗黑錢、藏毒等,月賺過百萬,惟警員只做「大龍鳳」查牌。

發現吳與賣淫場所經營者有來往

接第一宗投訴後,吳在會議中表示臥底資金緊絀,而MBC因早前行動已提高警覺,稱派臥底並不可取。惟廉署發現,定期收到兩會所情報的吳,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1月24日期間,曾與欒、謝見面11次,及2次到訪MBC。

曾向經營者教路

吳向欒披露匿名投訴的內容,告知會加緊查牌,要小心新客,建議陪酒女郎可自稱為客人朋友,並把酒藏於櫃內,因警方不會打開櫃門。他又指,警方資金有限不會派臥底,並說銀行懷疑有人洗黑錢,叫欒不要將現金存入母公司戶口,他亦「hold住」洗黑錢調查。欒懷疑是另一私人會所向警方投訴,吳說會吩咐下屬「擺啲嘢落去搞佢」。吳又向欒披露警務處處長也收到第二宗投訴內容,他已安撫上級說曾多次巡查。

指示下屬盡查其他會所

3名被告在2017年1月24日又會面,吳懷疑是一低級警員匿名投訴,說他已指示其前下屬巡查涉事會所時「輕輕係咁意查下」,但其他會所就「有咁耐查咁耐」。同日,警方拘捕3人。吳先後5次受賄共57萬元,警方在其座駕、住所衣櫃保證箱及辦公室起出約35萬元。

案件編號:DCCC104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