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違規佔官地建豪宅 政黨促徹查追討地價租金
再有前高官牽涉霸地建豪宅!據《FactWire傳真社》報道,勞工處前助理處長麥世耀與多名商人,將石澳廢棄的寮屋改建成8幢豪華獨立屋,霸佔8.9萬平方呎官地逾30年。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區諾軒指,區內已非首次發現違法擴建寮屋的事件,反映政府官員再次失職,促請政府成立小組徹查區內寮屋違法擴建問題,調查海岸保護區是否被破壞,追討損失的地價及租金。
《FactWire傳真社》報道,疑涉違例霸佔官地、將寮屋改建豪宅的人士,包括勞工處前助理處長麥世耀、探險家黃效文及富豪曾文進。其中,麥世耀佔用的官地面積達9,700平方呎,包括一間單層房屋,花園、碼頭及沙灘。他亦向傳真社記者承認,自己在80年代從寮屋居民手上「買入一個上蓋」,多年來從未繳交差餉、地租,亦明白自己佔用官地。但他指,不覺得自己犯法,指如果有問題政府早已對其執法。
地政總署回覆指,據港島及鯉魚門寮屋管制辦事處的初步調查,大潭灣東丫背村的登記寮屋有懷疑違規擴建的情況,署方會繼續跟進。地政總署又指,根據寮屋管制政策,已登記的寮屋雖然屬未經批准的構築物,但獲「暫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政府因發展計劃、環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被清拆。但登記寮屋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改作與記錄不同的用途,或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市區內所有登記寮屋均不准重建。
地政總署又表示,正進一步調查及跟進有關個案,不論涉事人背景,將不偏不倚嚴肅地按制度處理。另署方亦會在過程中檢視有關地點的寮屋管制工作是否有不足之處,適當時候交代調查結果及跟進行動。根據地政總署執法的《土地(雜項)條例》,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建造構築物,即屬犯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現場所見,涉事的東背灣村海岸,懷疑僭建碼頭設施,城規會秘書處指,據《大潭及石澳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東背灣村被劃作「海岸保護區」地帶,惟至今並無收到區內興建碼頭的規劃申請。
違法擴建寮屋 區內非首次
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區諾軒指出,上述事件已非區內首次發現違法擴建寮屋的事件,如石澳山仔路26D寮屋於1983年至2013年間,由一間面積700多呎的寮屋變成6000呎大宅,涉嫌於「海岸保護區」上擴建。是次再發現同類型事件,顯示規劃署、地政總署未有汲取教訓,政府應檢討既有行政程序有否不能處理違法事件。
區諾軒又指,按道涉及的範圍估計,估計政府損失達27億元地價及地租收入。他認為政府除要清拆該擴建寮屋外,亦應嘗試追討多年來損失的地價及租金,否則只會繼續姑息違規行為,沒有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