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政府強拆寮屋 老婦被控非法佔用官地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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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婦聲稱在西貢壁屋新村已逾40年的寮屋早前倒塌,並於2014年獲地政總署批准維修,惟署方指有關工程屬於重建而非維修,故決定收回政府批出的「佔用官地暫准證」並註銷其寮屋登記編號,期後更又圍封有關地段,及票控老婦非法佔用土地。案件今(5月11日)於觀塘法院預審,並排期於8月15日開審。
被告范華彩被票控一項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指她於去年8月28日,非法佔用西貢壁屋新村。據了解,婦人現暫寄居親友家中,屋內的私人物品亦在政府拆屋時慘遭破壞。
控方指涉案工程實屬重建而非維修
控方透露涉案寮屋位於西貢壁屋新村寮屋,被告自1978年10月19日已居於上址,並獲政府批出「佔用官地暫准證」。2010年,寮屋的部份建築物出現倒塌情況,被告稱2014年獲准進行維修工程。控方指有關工程需要得到政府批准,而且工程實屬重建而非維修,故涉嫌違反「佔用官地暫准證」的使用原則,因此政府可隨時收回牌照。辦方則指,被告現就拆卸工程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同意無須等待司法覆核的結果。
被告早前入稟時則透露,自上世紀70年代已居於西貢壁屋新村寮屋,並於1984年政府全港寮屋人口登記中,與丈夫及6名子女獲確認為佔用人。惟部份建築於2010年倒塌,並進行維修。署方則指有關工程屬於重建而非維修,並註銷其寮屋登記編號,期後更又圍封有關地段,修葺時兩度派員企圖清拆相關建築物。老婦又指署方指引不清,沒有安置措施,侵犯《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居住權利,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
案件編號:KTS344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