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警員箍頸後癱瘓亡 死因裁判官指政府有責任交代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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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陳輝旺於6年前與乘客生車資糾紛,被押上警車時疑因遭警員箍頸,導致頸椎移位及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因併發症離世,死因庭就其死因展開聆訊。死因庭裁判官今(23日)引導陪審團,指本案涉及警員對其看管的人使用武力,政府有責任交代。
死因裁判官提醒陪審團摒除偏見
死因裁判官嚴舜儀向陪審團重申,死因庭無權追究刑責或民事索償,刑責或民事索償須交其他專責法庭審理。她指,司機在被警員看管時受傷,政府有責任作出交代,死因研訊的結果對死者家屬及警員同樣重要。她提醒陪審團摒除個人偏見及同情,判定陳輝旺(下稱:陳,終年65歲)的死因。
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判定司機非法被殺
死因裁判官又提醒陪審團兩項準則。一是衡量相對可能性,以分辨哪些說法可信;二是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判定陳是非法被殺。她籲陪審團比較矛盾的證供,衡量何者的可能性更大,以決定是否信納該說法。至於陳是否非法被殺,則不得以可能性作考慮,陪審團須推論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可判定陳是非法被殺。
案情指,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與乘客爭執。警方接報到場,見陳情緒激動,將陳制服在地上,扣上手銬。陳被押上警車期間,遭警員箍頸凌空向上提。陳被送院治理,入院兩日後發現其頸椎第五、六節移位,令他脊髓受壓。陳接著四肢癱瘓,留院治療一個月,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因長期臥牀而引致的支氣管肺炎逝世。
研訊下午續。
案件編號: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