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警員箍頸後癱瘓亡 箍頸警大律師指有人「惡人先告狀」
六旬的士司機與警員爭執,被抬上警車時曾遭箍頸,之後司機出現頸椎移位及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不治。代表箍頸警員林偉榮的律師今(22)於死因庭作結案陳詞,她指明白大家的對箍頸的畫面印象深刻,但籲大家不要被第一印象蒙蔽雙眼。她又說有人「惡人先告狀」,沒和警員說自己也有動手。案件明續,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將退商商議。
律師指「第一印象係好可怕㗎」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結案陳詞指,她自己也對閉路電視中的箍頸畫面印象深刻,因那是唯一可見死者陳輝旺(下稱:陳)頸部直接被碰的一刻。她稱「第一印象係好可怕㗎」,大家或會覺得「警方蝦人,投訴人(陳)變左被人蝦。」她呼籲大家抱著開放態度,拋開第一印象。
大律師指有人「惡人先告狀」 悲劇本可避免
惟大律師亦指,有人「惡人先告狀」,不向警員說自己也有動手,卻要警方協助處理車資糾紛。她指陳若好好回警署簽署保釋文件,此案也不會發生。大律師謂,家屬覺得陳沒收到車資所以是受害者,但她認為日籍乘客或曾建議經另一隧道,惟雙方語言不通,才引致車資糾紛。
質疑箍頸不是致命關鍵
大律師續指,多處證據與箍頸致頸椎受傷,續引發肺炎逝世的說法不符。她說閉路電視可見警員施力方向是由前向後,與骨方專家供稱的致傷力度方向相反。此外,陳在現場及急症室也沒提及警員所為或頸痛,只說自己與乘客爭執跌倒。她認為,陳當時可敘述事發經過,未至於如專家證人李淵粦骨科醫生所指,他曾被精神科診斷出現贍忘狀況,或未能說出當時已有頸傷。她續說,陳當時可行上警車,沒出現頸椎脫位所致的四肢癱瘓,質疑箍頸不是致傷關鍵。
案件疑點重重 不應判死者非法被殺
大律師認為專家證人是醫管局高層,會相信醫護人員,而認定陳不會在入院後才頸椎受創。大律師再指,此案既有多項疑問,認為陪審團不應裁定陳的死因為非法被殺。她亦對警員「殘酷欺凌」陳的說法表示不敢苟同。
因車資與乘客爭執 被拘捕時受傷送院 竟不治而亡
案情指,死者的士司機陳輝旺(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九龍入口與乘客因車資問題爭執。警員接報到場後以襲擊罪拘捕陳。陳與警員爭執時曾遭箍頸,後送往伊莉莎白醫院治理。惟兩日後陳情況急轉直下,因頸椎移位導致四肢癱瘓,並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死亡。
案件編號: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