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揭公屋儲物室近四成丟空涉11萬呎 最大單位有742呎
公屋輪候時間創新高,市民平均等5.3年才可上樓。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有空置公屋單位竟圍封作儲物室多年,即使如此,空置率亦高達四成,涉近11萬呎。其中有逾700呎、兼有窗戶的單位亦要淪為儲物室,丟空四年。
房署解釋,該單位採光不足,不符《建築物條例》對住宅單位的要求。申訴署反駁可以改用為社區服務的空間,批評房屋署未有審時度勢善用空間,申訴專員劉燕卿斥:「空間咁矜貴,半呎都唔應該浪費。」
據統計,房屋署有74間具改建潛能包括可修訂原則的儲物室,當中於2015年研究將隆亨邨9間儲物室及蝴蝶邨15間儲物室改建為住宅單位,截至去年兩條邨分別有9間已出租,後者有6間仍在改建中。房屋署承諾研究將住宅範圍內的儲物室改建成住宅單位,已增建合共40個住宅單位,下進一步會再改建約30個住宅單位。
截至去年8月底,本港有87個公共屋邨設有儲物室設有2,462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但申訴署調查發現,當中有959個(39%)屬空置,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呎。雖然有68%空置儲物室的面積小於100平方呎,但亦有個別大面積的儲物室被空置。
逾700呎單位丟空4年 申訴專員斥如浪費豪宅
面積最大的空置儲物室是彩雲(一)邨。申訴署巡視發現彩雲(一)邨有1個約742平方呎的儲物室,由2014年收回後閒置至今,申訴專員劉燕卿直斥,「700幾呎,有人視為豪宅㗎啦。」該單位毗連停車場,其中一面牆身與停車場相連,另一牆身則有可開啟的窗戶。房屋署解釋,上述的儲物室未能改建作為住宅單位,主要原因是該儲物室毗連邨內的停車場設施,未能在後方牆身開啟窗戶。即使在其中一邊的牆身開啟了窗戶,其採光標準仍不符《建築物條例》對住宅單位有關天然照明的要求。
但申訴署認為,房屋署可考慮提供理據,並按《建築物條例》的規定申請豁免以作改建。此外,房屋署亦可研究採用替代方法,例如以效能表現為本的替代方法,以測試儲物室的天然通風和照明之效能標準是否達到《建築物條例》的訂明規定。
「空格位」不屬儲物室 面積大如同層住宅
除了有儲物室丟空外,申訴署亦發現在觀塘區的順利邨有住宅大廈的地下和低層不少有以鐵欄圍封、內裡並無放置任何物品的相連「空格位」,部分「空格位」的面積甚至同層其他的住宅單位相若。
房屋署解釋,該些空間有作為通風和通道的用途,由於該些「空格位」不屬儲物室,故房署一直未統計「空格位」的數量、面積和分佈。
申訴專員:部份市民居住「劏房」較儲物室環境差
署方亦發現,部分空置儲物室所在的屋邨更是地鐵站沿線地點。加上不少市民只居於面積只有數10平方呎、甚至無窗的「劏房」,其面積和客觀環境遠比空置儲物室差得多。申訴署批評在社會對住屋訴求如此迫切的情況下,房屋署卻任由不少儲物室空置,未有適時採取積極措施去改建或善用該些空間,有浪費公共資源之嫌。
申訴署促請房屋署善用閒置空間,署方明白並非每一個閒置空間如「空格位」都合適改造為住宅,但認為可以改用為社區服務的空間,包括申訴署收到不少社福及建築界意見,可以租予社團機構使用或闢用為共享空間。而據統計,房屋署有74間具改建潛能包括可修訂原則的儲物室,當中於2015年研究將隆亨邨9間儲物室及蝴蝶邨15間儲物室改建為住宅單位,截至去年兩條邨分別有9間已出租,後者有6間仍在改建中。劉燕卿重申「空間咁矜貴,半呎都唔應該浪費。」批評房屋署無審時度勢,應急起直追將合適閒置空間改為有用用途。
房屋署發言人就指,因應公屋單位供應緊張,房屋署近年亦積極研究將住宅範圍內的儲物室改建成住宅單位的可行性。在技術可行及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法例、土地用途規限、規劃限制、環境因素的考慮以及居民意見等情況下,房屋署已完成及正進行改建工程,增建合共40個住宅單位。最近,房署亦取得批准,可進一步改建約30個住宅單位。
至於住宅範圍以外的儲物室和空格,房屋署亦不時按需求進行可行性研究,將其改建為零售店舖、辦公室和福利用途單位等其他非住宅用途,近年亦成功改建了18個福利用途單位及兩個零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