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風波】報告批水務署無正確取水板規程 房委會制度存紕漏

撰文:馮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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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揭露水務署及涉及多宗罪,例如未有正確取水板規程,亦未有理會其他國家其實用採用抽取「頭浸水」取水板,水務署署長林天星於聆訊中的態度,亦予調查委員會護短的感覺。至於房委會,亦被報告批評明知含鉛焊料或危害人體健康,卻沒有訂立監督和監察使用焊料的機制,內部制度存在紕漏,過分倚重僅以文件查核方式監控總承建商的建造工程質素。

啟晴邨是首個被發現食水含鉛超標的公屋屋邨。(資料圖片)

整份報告用最多篇幅批評水務署,直斥該署「未有採用正確的取樣規程」,只收集經沖透後的食水樣本,亦不理會不同人士的合理意見,堅持本身的取樣規程。報告指出,委員會對水務署採納的取樣規程難以理解,認為水務署應收集「頭浸水」樣本。又批評水務署署長在聆訊中解釋,指所收集的水樣本並非用於調查的說法牽強,難以令人信服,因做法未能達到鑑定哪些公屋屋邨的食水受鉛污染的目的。

水務署不理會合理意見

在委員會聆訊期間,已有意見指出按不同程序收集的水樣本,會影響鉛含量測試結果;而且英國食水安全監督亦曾明確回覆指,用以確定是否符合規管法規的樣本必須為「頭浸水」樣本。但水務署對於各方提出良好而合理的意見都置之不理,堅持本身的取樣規程,即開水喉放水2至5分鐘後才取樣本化驗。委員會不點名批評水務署署長林天星身為高級政府官員,理應明白採用沖透後樣本並不妥善,儘管水務署有多次機會修訂其取水板規程,卻始終堅持己見,難免令人覺得水務署的首長級官員有預設立場為署方辯護。

鉛水風波爆發近一年,受影響居民仍然依賴街喉取水。(陳惠嫻攝)

在整個聆訊過程中,水務署反覆強調只負責接駁點前的水質,但委員會認為若要求用戶自行確保食水安全並不合理,而且水務署有責任保障本港食水的品質。委員會亦指,水務署獲法例賦予「廣泛權力」,保證水質的最終責任定必應該由水務署承擔,不能只是寄望其他持份者會善盡職責,而自己則安於進行若干功能測試。報告又狠批評水務署未能充分理解世衞準則,到今天仍未為香港訂立適合的食水品質標準。

林天星指接受委員會批評,但政府消息人士堅稱採樣方式適合香港情況。(江智騫攝)

當局堅稱水務署抽樣方法合適

雖然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在記者會上代表水務署致歉,接受委員會批評指現時法例過時、沒有訂立食水安全標準,保障水質的責任。但政府消息人士堅稱水務署的抽樣方法更加適合本港的情況,因為「頭淡水」只可驗出食水是否含鉛,而經沖洗的樣本則可檢驗整體水質。不過,政府消息人士承認抽水板方法有改良的空間,水務署會與專家小組商討,最快明年初就驗水的抽樣規程提交意見,並會為需要調查鉛水的屋邨進行驗水。

房委會知悉鉛焊料影響人健康

至於房委會作為全港規模最大的發展商,報告指其在研訊中多次表示,對使用含鉛焊料的情況,及其對食水品質的影響,聲稱缺乏認知或認知不足。但調查指出,房委會一直在工程合約上訂明必須使用無鉛類別焊料,而且規格用詞清晰,顯示房委會整體上知悉含鉛焊料對人類健康存影響。報告亦指房委會在2002年,決定容許總承建商使用銅喉作為食水水喉裝置後,沒有訂立監督和監察使用焊料的機制,顯示房委會未有充分考慮工程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

而房委會亦未有把焊料納入送達地盤後須核對的物料之一,焊料送達工地時毋須通過任何驗收,加上負責品質保證計劃的地盤視察小組,也沒有將焊料列為檢查項目之一。因此,房委會未能確保使用於接駁銅喉和裝置的焊料是與已獲批准的焊料樣本相符。

報告批評房委會內部制度存在紕漏,沒有監控內部供水系統使用的焊料,過分倚重僅以文件查核方式,監控總承建商的建造工程質素。委員會指房委會無論有否接獲水務署的警示,都應時刻保持警覺,防範與食水有關的各種危及健康的潛在風險。

林鄭月娥(中)指沒有官員要承擔個人責任。(江智騫攝)

林鄭:報告無指出同時要負個人責任

雖然兩個政府部門及機構都有失責,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中表示,鉛水事件是制度缺失,沒有官員要承擔個人責任:「一定要找到有個別官員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濫用權力,做出一些有違公眾利益的事(才要負責),但在這件事上我們看不到。」她指報告中明顯揭示監管制度上有漏洞,但認為要問責的人士並非記者會上在席的主管同事,亦看不到內部檢討或報告上,指出有哪位同事需負上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