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風波】報告3段涉刑事調查而遮蓋 警方商罪科跟進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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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水報告的第369、411及414段,因避免對相關刑事調查及檢控產生不恰當影響,而要遮蓋,有關段落中,共涉及兩間工程公司,3名職員在鉛水聆訊中的證供。委員會在報告中稱,稍後會把事件交予適當的執法機關跟進。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其後在記者會中,稱會交予警方跟進。警方則指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將循多角度深入調查事件。
遮蓋部分涉3證人 共負責4屋邨
涉事遮蓋內容的段落中,分別講述三名證人,包括參與彩福邨水喉工程的恆利工程有限公司擁有人蕭健煌,該公司為明合有限公司的分判商,而明合是總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的分判商。另兩名證人則為金日工程有限公司前項目經理翁國財及採購員工林麗瓊,當時翁曾曾參與紅磡邨第二期、黃大仙東匯邨及深水埗榮昌邨的水喉工程。
在涉及蕭健煌的第369段,之前數段曾載述他的證供,包括他要自資採購水喉工程的焊料,但鉛水事件曝光前,他不知焊料可能含鉛,亦不熟識相關規格標準,但在第369段,委員會的裁斷指,「委員會不相信」,然後便遮蓋了字句。
至於涉及翁國財與林麗瓊的第411及414段,委員會的裁斷指,「對於翁先生的證供,委員會亦不以為然」,就林的部分,更只有「至於林女士」,之後內容都被遮蓋。
鉛水報告公開予公眾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其後在記者會指,會交予警方跟進涉及刑事的部分。警方發言人表示,收到律政司轉介有關「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就該事件作相關刑事調查,案件現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將循多角度深入調查事件。律政司發言人則指,若調查完成後,發現有充份證據,律政司會依據相關法律,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