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對談】施永青倡政府主導規劃 釋放農地
「現在連前特首拿了一點點着數,都要坐牢,如果地產商真的拿了社會的着數,怎可以任得他消遙法外?」中原集團主席兼總裁施永青問道。自土地大辯論展開,坊間的焦點落在公私營合作發展農業儲備上。
《香港01》請來施永青及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阮穎嫻,交換對公私營合作的看法。
「這個名字是很含糊,你每次都說是公私營合作,其實是不同的公私營合作。」阮穎嫻指出,公私營合作的定義一直在變化。建設沙田新市鎮第14區時,由地產商負責填海和平整等基建工程,保留三成作私人屋苑發展,其餘七成地由政府建公營房屋和公共設施。興建天水圍新市鎮,政府透過換地將部分土地交由私人公司發展住宅,並與發展商簽署商業發展協議。時至今日,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政府向私人發展商提供基建,鼓勵私人發展商改劃手上農地儲備,取回等值的公營房屋。
「政府需要全新規劃土地」
「政府其實最需要做的,是全新把地規劃。」有別於目前土供組提出的方案,施永青提倡政府主導的公私營合作模式,建議政府先就公屋、私人住宅、社區設施等用地作全盤規劃,再要求發展商按規劃更改土地用途。如果發展商在一定限期內未能做到,政府便可收回土地,讓其他發展商發展。施永青強調,政府需要從規劃入手,為整個社會的需要構思,並且透過基建配套,協助發展商釋放農地。
對於發展新界農地的方法,阮穎嫻指出,「我覺得要看兩個條件,一是效率,二是公平性。」她解釋,發展商改劃農地經常被「彈回頭」,申請被否決的情況普遍,原因一般為基建配套不足、影響周邊環境、用途不符規劃意向等。在土地供應小組建議的方案下,政府會為發展商提供基建配套,以期加快審批。阮穎嫻認為,如果在公私營合作模式下,發展商申請改劃農地,比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更有效率,則公私營作模式更可取。
施永青更明確反對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農地。「你這麼便宜收了我(指發展商)的地,轉頭公開拍賣,賣這麼貴,豈不是剝奪了我應有的權益?」施永青說,從前農民願意被政府收地,因為農業的利潤不高。然而,地產商有能力將地皮改劃後發展成住宅項目,收益與農地賠償大相逕庭。《基本法》第六條列明香港政府保障私有產權,施永青認為收地會引起發展商司法覆核,而漫長的司法程序將窒礙土地供應。
我覺得要看兩個條件,一是效率,二是公平性。
你這麼便宜收了我 (指發展商) 的地,轉頭公開拍賣,賣這麼貴,豈不是剝奪了我應有的權益?
補地價機制如何達到公平?
「為什麼補地價補來補去都談不成,就是因為政府的補地價計算是以現有的市價來計算。」目前,地政總署以發展商申請改劃土地的當時價值,計算農地與住宅用地之間需補回的差距。施永青認為目前地價過高,以市價評估住宅用地並不合理。地政總署與發展商之間經常就補地金額爭拗,窒礙住宅用地供應。施永青建議政府調低補地價金額,鼓勵發展商加快改劃地皮,將住宅推出市面。他認為方案能夠造成發展商之間的競爭,令房屋價格進一步下降。
「公私合營可以理論上補一個合理的價格的。」阮穎嫻反對下調補地價金額,指出樓價與補地價成本並沒有關係。她解釋,即使補地價金額下調,住宅價格下調亦不可能下調,因為在商言商,發展商只會將樓價定於可行範圍的最高價格。她認為,公眾關注官商勾結,關鍵在於地產商有否補足地價,提出政府於計數補地價金額的時候,扣除發展商在供應公營房屋上的付出,理論上可達到公平——為發展商提供發展盈利之餘,亦沒有讓公眾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