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5示威者被指阻執達吏工作 全部藐視法庭罪成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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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佔旺人士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而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清場,因而被控藐視法庭案,法院今(31日)頒下判詞,判5名選擇不認罪的答辯人全部刑事藐視法庭罪罪成。
五名答辯人分別為: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他們被指於2014年11月25日,在執達主任及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時,在旺角亞皆老街西行線違反禁制令阻礙清場。
官指蕭雲龍從未以記者自居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蕭雲龍傳召的證人指曾見過蕭在佔中期間拍照,是一名獨立記者,但蕭雲龍自己則從未以記者自居。陳官認為蕭雲龍同時是紀錄者和抗爭者,又肯定蕭雲龍在案發時完全留意到執達主任和警察呼籲要離開的廣播,故判他有罪。
另4名答辯人均無意欲離開
陳官又認為其餘4名答辯人均無意欲離開佔領區,反欲留下阻礙清場。如翁耀聲當時身穿的衣服上寫有「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的子句,均可見他當時的意圖。而劉鐵民在自辯時曾稱自己當時在砵蘭街一帶露宿,當時亦聽不到清場廣播,但陳官肯定劉鐵民是能留意及理解到廣播內容的。
案件編號:HCMP2917-18/2015、HCMP2925/2015、HCMP2929/2015和HCMP29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