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張啟昕等四認罪被告 獲判緩刑一年 罰款一萬元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已審結,高院今(28日)午先就四名認罪被告作出判刑,判處他們各入獄1個月、緩刑1年和罰款1萬元,並須於3及6個月支付罰款,否則入獄1個月。此外他們需要支付律政司三名大律師訟費。

黃之鋒(右一)、黃浩銘(右三)今與社民連成員一同到庭支持。(余俊亮攝)
張啟昕離開時沒有作回應。(余俊亮攝)

法官認同四人參與程度低 及早認罪

今日判刑的4名被告分別是社區發展主任張啟昕(31歲)、地產代理馬寶鈞(23歲)、牙醫診所助理黃麗蘊(21歲)及保安員楊浩華(32歲),他們早前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

高院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提及各人背景指,馬寶鈞及黃麗蘊年輕及受教育少,沒有特定政治取向,張啟昕雖曾任立法會議員助理,但已轉職擔任社區發展主任,由關心政治轉為關注環保及社區事務,楊浩華更要供養年老父母,考慮各人及早認罪,在在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參與程度低,片段顯示他們在禁令宣佈期間,不肯離開,故予以輕判緩刑及罰款,以及須支付律政司三名大律師訟費。

黃麗蘊以手掩面離開。(余俊亮攝)

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到庭支持

另外為同案被告黃浩銘、岑敖暉和黃之鋒等,將於12月7日判刑,他們今日又有到庭支持四人,其中黃浩銘庭外表示,自己有預感會再入獄,籲香港人不要因監禁懼怕,不要因刑罰滅聲,但對4名被告獲緩刑,可與家人相聚而感到高興。

岑敖暉則透過,自己有足夠力量面對打壓和挑戰,因為早前判囚的「13+3」政治犯已分享了很多獄中的經歷,這幾宗司法風波,會令民主抗爭者即使面對打壓,都會走得越來越堅強。

另一年輕的認罪被告馬寶鈞亦被判緩刑。(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尚有16人押後12月7日判刑

至於同案16人於12月7日判刑的則包括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和司徒子朗,及受審後罪成的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和黃浩銘。

另一批被告中,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男侍應歐煜鈞早前已認罪,歐獲陳官判處緩刑和罰款,鄭則被判監3個月,故本案被告亦有機會入獄。

案情指,當時受佔中、佔旺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於2014年11月26日,執達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涉案20名被告被指違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

案件號號:HCMP 777、779、794、797/2015

楊浩華獲判緩刑後即離開。(資料圖片/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