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之鋒近年生日屢遇官非 見證社運、法治轉變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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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自2011年參與反國教運動而嶄露頭角,之後更積參與社運,其從政決心更愈見明顯。生於10月13日的黃,至今天才年滿21歲,但少少年紀近年每逢生日前後都屢遇官非。他前年指政府把參選立法會議員的年齡門檻定為21歲,存在不公,更曾提司法覆核,惟最終敗訴;他今天終達選舉之齡,卻因衝公民廣場案被改判入獄,需在獄中渡過生日,更因佔旺清場的藐視法庭案被帶上法庭,幸而法官今天只是裁定不認罪的9名被告罪成,並會押後日期判刑,黃可避過生日面對新刑罰。

黃之鋒16歲那年在面書貼文談起他參與社運的感想。(資料圖片)

2012年16歲成社會推動者

經過2011年的反國教運動,仍是中學生的黃之鋒知名度大增。事隔一年,從他在16歲生日那天於面書的貼文可見,提到他在反國教落幕後,由平平無奇的中學生,變成社會推動者,忙著學民思潮的活動,包括派傳單,攪遊行等,令他與家人的時間也少了,幸得家人支持和體諒,但他仍有抽空與家人慶生。

黃之鋒17歲生日貼文稱有奇遇。(黃之鋒facebook)

17歲生日飯掉銀包上差館

至2013年,黃之鋒17歲,他生日當天在面書貼了一篇名為「生日奇遇記」的貼文,分享了他的一個小經歷。他稱與家人慶祝他生日,期間卻在巴士上掉了銀包,幸得熱心市民拾到,並交到警署。他到警署取回時,被要求填下資料,黃自稱「職業病」,反問為何要填這麼多個人資料,警察卻說:「放心wow黃生,依家又唔係遊行示威,我地依家唔會刻意為難你架。」黃在貼文還說:「我心想,你都知你班警察平時遊行示威成日刻意為難我啦…..」

黃之鋒在金鐘佔領區慶祝18歲生日。(黃之鋒facebook圖片)

18歲生日佔領區渡過

2014年9月底,黃之鋒尚有兩個多星期才滿18歲,雨傘運動已展開,黃更與其他學生領袖周永康及岑敖暉等,留守在公民廣場被捕,且一直未有獲釋。當時仍未成年黃之鋒,由母親於當年9月29日緊急入稟法庭,為黃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法官接納申請,並著警方也應釋放其他被捕人士,黃終被扣留46小時後獲得釋放,但佔領行動已展開,黃當年的生日,亦於金鐘佔領區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渡過。

黃之鋒19歲生日貼文對參選議員年齡定在21歲感不公。(黃之鋒facebook)

19歲生日衝公民廣場案被起訴

2015年,雨傘運動一周年,律政司決定起訴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雙學三子衝公民廣場。同年十月,黃之鋒19歲生日,但他面書上並無提及他面對的刑事案,反而關注選舉制度中,把參選議員的資格定為21歲。由於黃當時只得19歲,至2016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他仍未滿21歲無法參選,黃認為不公,指出滿18歲可以投票,為何要21歲才能參選,黃亦於同年年底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向法庭挑戰參選議員年齡的限制。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律政司就衝公民廣場案覆核刑期,終三子入獄。(資料圖片)
黃之鋒得悉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後在面書貼文。(黃之鋒facebook)

20歲生日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

黃之鋒在19歲的一年,一直為官司奔走,先是他申請的司法覆核案,在同年5月被拒,即斷定了他不能參選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另外,他又就衝公民廣場等涉及佔旺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的事宜而上庭。其中衝公民廣場案,終在去年夏天審結,黃之鋒與羅冠聰及周永康等三人,雖然被裁定有罪,但無須入獄,只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惟律政司對判刑不滿,更曾要求主審裁判官覆核刑期,但裁判官張天雁未有改變,拒絕改判三人坐監。正當大家以為事件告一段落,律政司於黃之鋒20歲生日當天,入稟法庭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黃當晚得知後在其fb寫上:「律政司洗唔洗送份咁既生日禮物畀我?」

黃之鋒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庭。(鄭子峰攝)

2017年21歲生日獄中渡過

衝公民廣場案的刑期覆核,終排期在今年八月於上訴庭審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不認同原審裁判官的決定,更認為在大型示威活動時,社會上存在「歪風」叫人漠視法紀,認為必須判以阻嚇刑罰,判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即時入獄6至8月,黃的刑期最輕,也須入獄6個月,即使他今年終於達參選年齡,但因刑期在三個月之上,他在未能五年,將不能參選任何選舉。

今日終滿21歲的黃之鋒,不但要在獄中渡過,他涉及的藐視法庭案件,亦被安排在今天下午須上庭,幸而法官今天只宣讀了不認罪被告的裁決,並未有即時判刑,黃可避過生日面對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