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案叫停】的士司機涉偷拍哺乳媽媽案 官勸控方改控罪拒押後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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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小學三名老師涉以智能手機拍攝面試試題一案,高院法官上周維持老師們罪名不成立決定,律政司在裁決後即「叫停」所有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偷拍案件,並提終極上訴以澄清法律觀點,故要求所有類同案件先案押後數個月。惟其中一宗涉及的士司機在車上偷拍哺乳母親的案件,今早在西九龍法院進行預審時,裁判官以案件已拖得太久為由,拒把案押後再提訊,並定於在11月8日開審,同時又勸控方應考慮改控其他罪名。而同日另一宗涉及一警員偷拍的判刑案,則獲准把案押後至12月。
被告鄒力勝,50歲,報稱的士司機,他否認一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指他於前年12月2日取用一部智能手機,目的在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即一張或多於一張一名女子正在餵哺母乳的相片。
辯方指案件已拖兩年
控方今於庭上提出,希望案件能押後至12月3日處理,以便控方能參考協和案的上訴許可。辯方則反對此押後申請,並重申此案已歷時接近兩年,加上經媒體廣泛報導,令50嵗被告鄒力勝經濟和心理上受到極大壓力,故希望裁判官駁回控方申請。
官稱不應糾纏原有控罪
裁判官嚴舜儀最後提出,此案已多次押後,不宜再過份延期,並指出控方不應糾纏於此條控罪,應考慮以其他更合適的控罪處理此案。裁判官最終將此案排於11月8日審理,並指示控方如最終更改控罪,需於開審前6星期通知辯方。
另一休班警偷拍判刑則准押後
另外,同於今日審判,有關休班警員朱灝立(27嵗)曾多次以智能電話偷拍女子裙底,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另一名裁判官劉淑嫺則批准控方要求,將此案押後4個月至12月13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2579/2018 ,WKCC248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