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日韓視為能量棒? 業界:不可將電子煙和傳統煙畫等號
政府近月終就規管電子煙提出立法建議,有指將以規管傳統煙的方向立法,包括禁止電子煙產品作任何形式的宣傳。不過,業界認為不可完全將兩者視作相同產品,希望政府勿將立法規管的標準與傳統煙看齊。
加熱煙和電子煙為近年新興的傳統煙替代品,但不少人將兩種產品混淆。兩種產品的原理皆用器具加熱,以產生煙霧、蒸氣,不過加熱煙是烘煙草棒,而電子煙則是加熱煙彈中的煙油,將之變成蒸氣,予使用者吸食。雖然不時會聽到有電子煙產品違法的消息,但其實香港現時仍未有法律規管電子煙,只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含尼古丁成分的產品。換言之,只要相關產品不含尼古丁,就不算違法。
由於不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並非煙草,只有加熱功能的吸食器具亦然,故不受傳統規例規管。香港電子煙協會副主席陳文輝指,商戶宣傳相關產品是合法行為:「商舖有權利去貼呢啲海報,如果係喺私人地方、自己商店範圍內,表示自己有售賣呢種產品,其實係冇問題。」不過,他又補充:「但如果貼喺公眾地方就唔係太好。」
食物及衞生局現時已就《吸煙(公衆衞生)條例》作出修訂建議,冀立法規管包括電子煙在內的新興產品,有指相關的立法標準將與傳統香煙看齊。不過,陳文輝認為不可在不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和傳統煙之間畫上等號:「其實入面好多都係香精、食用材料,只係將佢加熱成蒸氣,唔能夠將佢等同於傳統煙,將佢哋同樣地規管。」他舉例指,現時日、韓等地區將部分無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視為一種能量棒,並未就使用年齡作出限制,而他亦相信電子煙可成為傳統煙的替代品,令他們減少吸食傳統煙。
雖然現時無法例監管,商戶可合法出售電子煙產品予所有人,但陳文輝指協會自2017年開始,有為會員發出證書,亦有守則予會員遵守:「我哋第一條守則,就係唔可以賣畀18歲以下嘅人士。都唔希望畀人一種將呢個風氣帶畀小朋友嘅感覺。」目前主要靠商戶自律,恪守規則,陳文輝亦指,協會會進行放蛇行動,以監察會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