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禁錮強姦網友案 被告認罪後又想不認 官斥:這不是遊戲
無業青年涉嫌禁錮強姦兩女網友案,因被告的取態而峰迴路轉,被告原本否認控罪,其中一名受害人作供一天後,被告突然改變初衷,表示會認罪,並在陪審團面對承認強姦、禁錮等7項罪名,案件安排至今天在陪審團面前作認罪的手續。惟被告今(24日)又突然改口稱要推番他的答辯,否認指控。惟法官張慧玲並不接受,更即時指引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把案押後至8月20日判刑。
被告張子康,28歲,被控4項強姦、1項猥褻侵犯、1項非法禁錮、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搶劫共8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間,在屯門龍門居住所中,非禮及強姦女網友X(當時20歲)一次,及強姦女網友Y(當時26歲)3次。
兩名女先後被姦4次
控方案情指,X隨被告回家後,被告以塑膠帶綁起她的頸和手,威嚇她脫衣,其後將她強姦。4天後,被告以相約Y回家陪他祖母吃飯為由,帶Y到他的家,期間先後三次強姦Y。
女事主Y形容被告似「癡線佬」
案件於上星期三(18日)開審,控方先傳召Y作供,Y憶述被告稱想請她與祖母晚飯為由,誘她到被告家人,惟到步後被告有如「癡線佬」,綁她又打她,時而會向她談及自己,又突然指她「好假」,對她大肆非禮之餘,更嫌「唔夠過癮」,用火機燒熱刀燙她大腿,並把她強姦。
事主作供情緒激動
她在被告家中4天,被告的父母亦在家,她曾向被告父作口型求救,即遭被告攔住,後來被告的父母亦勸他放事主Y走,被告還說:「反正要走,不如再做愛。」並再強姦她。
Y首天作供時曾情緒激動,並一度要休庭冷靜。惟她第二天到庭準備作證時,被告突然表示除了搶劫一罪之外,會承認其他控罪。法官並要被告在陪審團面承認該七項罪名。
稱不知認罪後不能就定罪上訴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天,並叫陪審團也須列席,惟被告又表示不會承認控方案情,亦不認罪,更指遭代表律師誤導,因他不知開審後認罪,其可獲的刑期扣減會少於20%,他更不能再就定罪上訴,故要求推翻他上周所作的決定。
官指被告不認案情實屬荒謬
法官張慧玲聽後對被告說:「這不是遊戲。」又指被告上星期已經認罪,現在又不承認案情,實屬荒謬。張官又不接納被告要求推翻認罪的理由,拒絕讓他取撤回認罪的決定,並即引導陪審團,裁定被告原本已承認的7項控罪罪成,而被告被控的一項搶劫罪,則繼續存檔法庭。
被告曾有多個性罪行案底
控方透露,被告曾於2010年、2011年及2018年犯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又曾有盜竊、非禮的案底。控方透露被告曾任售貨員,被捕前為自僱人士。
張官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和精神科報告,亦需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3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