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喜訊】破欠特惠金新計法 有個案由零賠償變獲6萬元

撰文:林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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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聯對終院裁決感欣慰,左三為立法會議員潘兆平。林若勤攝
工友姚貴海(白衣者)在新計算方法下,可取得的破欠特惠金增加至6萬元。(林若勤攝)

貨櫃司機首次挑戰破欠特惠金關遲遣散費的計算方法,今在終審法院終極勝訴,讓僱員賠償增加。一直協助申請人翁志強的勞九勞工社團聯會及工友大感到欣慰,並估計在新計算方法下,平均每個工人可獲得賠償增加約3萬元。勞聯每年約有800人被逼遣散,粗略估算每年可追索款項達2,400萬元。

根據勞工處舊的計算方法,僱員被拖欠遣散費的話,先要計算在破欠特惠金取得多少。根據破欠計法,第一筆可領取上限是5萬元,餘額破欠會支付一半。計算好從破欠可領取的總額後,須要再與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如果僱主為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總額,大於破欠所得總額,破欠便不會賠償分毫。

但今日終審法院判詞則改變計法,即使僱員取得的破欠總額,大於強積金供款,但僱員仍然可獲賠破欠。新計法是僱員取得的遣散費,先與強積金對沖,若尚有未取得的遣散費,可以破欠特惠金計算方法領取。

舊:0賠償 新:6萬元

以在貨櫃碼頭任職司機超過20年的姚貴海為例,姚本可取得20萬元遣散費,強積金僱主供款金額有13萬元。舊計算方法,破欠特惠金第一筆先付5萬元;第二筆就是餘額的一半,即20萬元減5萬元後,15萬元的一半,得出款項7.5萬元,姚從破欠特惠金共可得12.5萬元,但跟強積金僱主供款金額13萬元對沖後,姚的賠償只得零。

若以新計算方法,姚先將遣散費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對沖,即20萬元減13萬元,尚欠7萬元遣散費。之後才計算破欠特惠金,即首5萬元,餘額2萬元的一半,即是1萬元,姚變相可獲6萬元賠償。

同樣在貨櫃碼頭任職貨車司機15年的羅國榮為例,羅應有遣散費16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有9萬元,若按以前勞工處計算方法,破欠特惠金有10.5萬元,但要與9萬元對沖,所以只有1.5萬元。但新計算方法下,羅除了取得9萬元強積金對沖的款額外,餘下7萬元,可按破欠計法,破欠特惠金大大提高至6萬元。

對於盟友在終院勝訴,姚貴海回想在追討過程中「都幾無助,佢(勞工處)話點就點,只能向工會求助。加上因工傷無法工作,休息了幾年」。羅國榮則說:「當時突然失去份工,個腦空白一片,未必立即搵到工,當然有生活壓力」羅現時當然開心,有望可以追回應得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