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六人 涉嫌詐騙強積金佣金2.1萬元及累算權益82萬元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四十歲姓陳的保險公司前銷售經理,及來自兩間強積金受託人的五名分別31至59歲的成員,控告他們涉嫌分別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強積金,申請欺詐約2.1萬元佣金,以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以申領共逾82萬元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安達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前銷售經理陳鏵今日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陳涉嫌向安達提交一些載有虛假資料的強積金申請以欺詐佣金,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陳鏵身為安達前銷售經理,以及一名保險代理人的上線經理,但由於他並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不能參與銷售該公司的強積金產品,惟該保險代理人符合資格。
被告獲准保釋 周四再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陳鏵涉嫌於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間,虛假地向安達及銀聯表示該保險代理人為26份銀聯強積金產品的經手代理,並意圖誘使銀聯經由安達向該保險代理人給予佣金與現金獎勵,導致該保險代理人獲得利益或安達及銀聯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銀聯曾向該保險代理人發出約2.1萬元佣金與現金獎勵,其後她交還其中1.1萬元予陳鏵。陳目前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5人被指訛稱「永久離開香港」而索取強積金
另外五名於昨日(9日)在其他5宗案件被起訴,被告分別為邱兆鴻(31歲)、潘有誠(59歲)、曾德秀(29歲)、郭錦輝(48歲),同為銀聯信託有限公司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及陳俊榮(38歲),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Hong Kong)Limited(HPFT)的強積金計劃成員。銀聯及HPFT均是本港兩間強積金受託人。
廉署表示,五人各被控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36條。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7月3日至10月15日期間,眾人明知而故意地在「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內作出虛假的陳述,表示他/她將會離開香港往外地居住,並且不打算返回香港永久居留以就業或居住,惟他/她從未打算永久離開香港。
廉署調查發現,基於有關虛假法定聲明,銀聯向邱兆鴻、潘有誠、曾德秀及郭錦輝支付共逾58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而作為HPFT的行政管理人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則向陳俊榮支付逾24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
邱兆鴻、潘有誠、曾德秀及陳俊榮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郭錦輝同獲准保釋,明日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