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社署司機 「呃鐘」59小時 8月10日答辯
撰文:周峻峯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姓林的55歲社會福利署汽車司機,控告他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記項的行車記錄簿欺騙政府,以隱瞞其未經批准缺勤以從事兼職工作,被告今日(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答辯。
秘撈揸穿梭巴士 准以4000元保釋
被告林秉輝,現年55歲,為政府物流服務署全職汽車司機,獲調派至社署。廉署調查發現,被告隱瞞他於2016年數個時段內,其中37天未經批准缺勤逾59小時,以從事兼職穿梭巴士司機。目前被告獲准以現金4000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前日(3日)被控8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今日(5日)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答辯。
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2月1日至9月1日期間,使用載有虛假記項的行車記錄簿,意圖欺騙政府,即他於同年1月4日至8月3日期間數個時段,一直履行其社署汽車司機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