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接24宗投訴  4名人員給予適當訓示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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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日(4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年度報告,去年共接獲24宗有關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涉及100項指控,較前年分別下跌約一成及約三成,其中3宗投訴內的3項指控查明屬實或部分屬實,而廉署高級人員已向4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的訓示。
一宗指控證明部分屬實個案,一名調查主任疏忽職守,未有根據投訴人提供資料,妥善跟進處理案件;另一宗指控成立個案,調查主任透過即時通訊服務向數名朋友分享工作情況,雖無洩露任何機密資料,但未有在其職務上確保工作資料的保密性。

委員會在2017年記錄的指控共接獲24宗有關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涉及100項指控,當中四成八涉及廉署人員行為不當、四成二涉及疏忽職守、約一成為濫用權力,而其餘百分之一則是關於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

委員會共舉行3次會議,審議了23宗於2016年或2017年接獲的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涉及49項指控,其中3宗投訴內的3項指控查明屬實或部分屬實,而廉署高級人員已向4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的訓示。過去一年內,委員會亦審議及通過了9份評估報告,初步評估顯示,投訴均缺乏理由或理據,無須正式展開調查,委員會亦同意無須就這些投訴作進一步調查。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年度報告。(資料圖片)

調查主任敷衍跟進 指控證明部分屬實予以訓示

其中一宗指控證明部分屬實個案,投訴人作出貪污舉報,指控某搬運公司的東主為承辦一宗搬運家具的工作而可能提供了利益,一名高級調查主任D獲委派進行調查。經調查後,並無證據證明有人干犯貪污。

投訴人對有關結果不滿,指投訴主任D疏忽職守,未有妥善處理案件,因她舉證中特別提到,該搬運公司懷疑在無商業登記的情況下營業,惟主任D調查時可能不專業及敷衍塞責,未有再作跟進。

負責調查有關廉署人員的L組,會見主任D並審閲相關調查記錄,確定投訴人所作的貪污指控已妥為調查。不過,主任D及身為其上司的總調查主任E,調查有關貪污舉報,均知悉該公司一直未有為其業務辦理商業登記,卻未有適當地跟進,最終委員會對指控證明部分屬實,該公司未持牌營業或涉違法,應轉交其他政府部門跟進,一名高級人員已分別訓示主任D和主任E。

投訴人指主任D調查時可能不專業及敷衍塞責,未有再作跟進。(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調查主任玩app分享工作情況  指控成立

另一宗指控成立個案,投訴人投訴一名調查主任A,可能經常透過即時通訊服務向其朋友披露與工作相關的資料,認為主任A的行為操守未能達致廉署人員應有的標準。

L組與主任A會見,主任A承認有透過即時通訊服務向數名朋友分享,一宗仍在法院審訊的案件進展,但絕無洩露任何機密資料,只告知朋友在公開法庭聆訊時發生的事情,以及他對控方律師表現的觀察。

其後,雖然經查證後主任A並沒披露任何機密資料或任何案件的具體細節,但他當時將法庭工作內容情況向他的朋友傳送即時資訊,實屬不當。有關指控因此成立,其上級人員已訓示主任A,委員會通過有關評估。 

一宗指控成立個案,調查主任A用app向朋友披露法庭工作時情況,未有從職務上保密資料。(資料圖片/黃寶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