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助理案 辯方指被告在校受聘作非教員職位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爆出連串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被揭有職員遭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員資格,仍留校工作。案件今(5日)於屯門法院續審,教育局職員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並非受聘作教員職位,惟職員回應稱,她只能查看教員資料,並獲告知興德仍聘用被告,才轉交警方調查。

被告張錦輝否認非法留校。(林樂兒攝)

被告張錦輝,又名張鐘謙,43歲。他去年3月30日被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員資格,依然留在校內工作十日至4月11日,被控十項「未經教育局准許進入香港興德學校及在內工作」罪。

辯方質疑被告受聘非教員職位

辯方盤問教育局高級專業發展主任梁小姐,內部系統可查到學校聘被告任非教員職位,梁回應其職權只能查看教師資料。梁收到另一組同事告知興德僱用張,才轉交警方調查。

指學校行政手冊無詳列教育條例

辯方又謂,事發時,加強保障學童的學校人事聘用措施及學校行政手冊,均沒有提及教育條例第72條,即被取消教員資格者,未經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梁指,辯方引用的段落沒註明,但文件的其他部分說明要遵守教育條例。

質疑教育局職員未獲授權出信

辯方又質疑梁未得授權,代常任秘書長出信,叫被告交還老師證。梁指,出信用意為提醒被告,因上級早前已發信要求張交還證件;她沒有獲授權代簽該信,但其職責包括跟進取消資格人士,向張追還教師證是職責所在。

教育局就取消教員資格寄了多封掛號信,惟辯方指張只收到其中一封。教育局職員會於下午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