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擬推行腎臟配對捐贈計劃 腎科醫生促做好保密程序
立法會《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2日)將繼續審議有關草案,條例修訂獲通過後,醫院管理局將著手推行腎臟配對捐贈先導計劃。有腎科專科醫生擔憂,如果獲配對的陌生人組合互相知悉對方身份,萬一手術不理想有機會引起問題,促做好保密程序,建議安排組合在不同醫院接受治療和手術。
退休前任職伊利沙伯醫院腎科部門主管、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醫生指,親屬捐贈不存在保密問題,但若日後實行配對器官捐贈,就不應該透露配對另一方的任何資訊,擔憂雙方受贈者若手術結果有落差,一方或會埋怨另一方甚至希望反悔。
分醫院處理受贈者 避免將壓力集中在其中一間醫院
周嘉歡認為,安排受贈者在不同醫院接受前期準備和手術,能避免兩對組合互相認識,並避免由其中一間醫院承擔所有手術工作壓力。但另一方面,周指出,有意見擔心若分開兩間醫院進行配對移植手術,未能確保兩宗手術同步進行以避免其中一方突然退出,但周反駁,只要兩間醫院做好溝通,同時開展兩台手術難度低。
現時有提供腎臟移植的公立醫院包括瑪麗、威爾斯、瑪嘉烈和伊利沙伯醫院,每間醫院約有3、4名醫生能做移植手術。人手還可應付腎臟配對捐贈先導計劃的個案,但手術室時段可能成為瓶頸,周嘉歡說,活腎手術由摘取到完成移植約需要8小時手術室時段,目前即使有適合的活腎作移植仍需輪候手術室約3個月,日後醫管局或需要考慮增加手術室數目。
曾移植活腎病人認為受贈者無需要獲捐贈者資訊
醫院管理局高級行政經理(轉型計劃)陳允健醫生就腎臟配對捐贈先導計劃,接受《香港01》專訪(另見稿)時表示,得悉有病人組織提出,希望讓受贈者一方獲知對方若干資訊,例如年齡、體重等,局方還在檢視是否可行。病人組織代表、曾兩度移植活腎的腎病病患者伍妙敏指,手術前醫療團隊會詳細檢視捐贈者的身體和心理狀況,認為受贈人應該信任醫療團隊,不應該質疑對方捐出的器官是否「夠正」,認為受贈者無需要獲取捐贈者資訊來衡量是否接受捐贈。伍妙敏認為,條例修訂值得支持,說「成全兩個家庭,將本身不可能變成可能」。
立法會正在審議《2018年人體器官(修訂)條件草案》,冀容許配對或匯集捐贈器官安排,捐贈人會捐出其器官給予不相識的人,以換取其屬意的受贈人獲得器官捐贈。醫院管理局已擬訂了《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實施腎臟配對捐贈先導計劃。
私家醫院若做配對器官捐贈同樣要事先獲批准
有關條例修訂未有限定日後配對器官捐贈在公立醫院或私家醫院進行。食物及衞生局回覆查詢指,無論是公立或私家醫院,個案必須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各項規定,如涉及在生無關係人士間的器官移植,須獲得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的事先批准。《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並無改變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