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員涉姦親女案 女事主作供3次稱不確定被姦 父獲當庭釋放
退休懲教署職員涉嫌在5年內多番性侵親女,起初揸胸和撫摸陰部非禮,繼而強迫女兒為她手淫和口交,最終更強姦女兒。父親否認非禮和強姦等5罪今(17日)於高等法院受審,女兒X下午作供時,3次表示不確定有沒有遭親父強姦。控方索取指示後,決定不再進一步舉證,法官指示陪審團裁定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
事主為被告「二奶」所生女兒
現年60歲的被告T,否認於2008年至2013年(即X9歲至14歲時),在牛頭角彩德邨及深圳,非禮及強姦X。被告否認3項非禮、1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和1項強姦罪。
現年19歲就讀中六的X為被告親女,而X母則是被告的二奶,X於2013年9月來港讀書,但仍居於深圳,被告則於2011年退休後,搬上深圳與X及其母同住。
事主突稱忘記9歲發生的事
主控官問X,2008年9月,即是她9歲時,記不記得發生甚麼事?X直言不記得。主控官嘗試再勾起她的記憶指說:「喺屋企有無發生咩特別事?」她指無,並解釋說:「嗰時年紀仲細⋯印象唔係好深刻⋯嗰時我仲細個,同阿爸經常有拗撬,好多爭執,譬如家庭、學業。」
稱錄口供時已抱不確定心態
但女事主強調未試過發生家暴,又指當時精神壓力比較大,又因家庭不和睦,父母常因金錢上有拗撬,而且事隔已久,故不確定有否被侵犯。她直言錄口供時已抱著不確定的心態。
事主曾疑似因家暴入院
法官聞言後,便問X有沒有甚麼想告知他們,又問她知不知被告因何事被拘捕,她表示知道。主控便再追問她:「(被告)有無強姦你?」X只是稱「唔確定。」她指去年1月17日,她因疑似遭被告家暴而入院,後來她曾向社工提過被姦,社工問她需不需要報警,她當時多次拒絕,惟後來仍有人報警。
只稱曾遭父擁抱摸到腰
主控問X為何會向社工談及遭被告強姦,X說因為被告對他做了一些不合法的事,即是「過度嘅觸摸,例如啲唔合理嘅地方,胸部、腿部及大髀」等。主控再向她澄清:「咁被告有無咁做?」女事主指被告會擁抱安慰她,而擁抱時有摸到她的腰部。」一次與老師及同學吃晚飯時,她提到被告這些舉動,她坦言對此反感,但她不確定是否性騷擾一種,於是向老師訴說。
法官指引裁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聽取X的證供後,下令休庭讓控方索取指示,控方最終決定不再進一步舉證,法官則指示陪審團裁定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據了解,X上庭前一直採合作態度,亦無異樣,惟今天上庭後卻有戲劇性的變化。
案件編號:HCCC3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