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警否認摑罵女童母不負責任 反以人母之心安慰
7歲女童疑遭母親疏忽照顧餓至腦受創,其父母又涉誤導警員等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忽略照顧兒童案件續審,案件今(10日)於高院繼續,控方傳召曾為女被告錄口供的女警作供,她們指女被告受查時聲淚俱稱:「好掛住個女。」故接她來港居住。辯方盤問時卻指有女警掌摑並責罵女被告是不負責任的母親,女警否認其事,並稱也為人母的她反而安慰女被告。
女被告稱好掛住女兒
女警尹鳳兒供稱,她於2015年8月12日到女被告王榮汶於荃灣住所錄口供,她指女被告稱在同年6月24日,因「好掛住個女」,即本案的受害女童,才接女童來港居住,又常帶女童來港求醫。期間女被告突然激動大喊,說自己一人照顧4子女非常辛苦,她擔心女被告有事,與隊員待女被告平復後才離開。惟女督察事後就女被告口供作調查,發現女被告所提很多資料並不正確。
得知女童或成植物人變激動
另一名女沙展黃美珊則供稱,他當日亦有到女被告家錄口供,並指女被告得悉女童有可能會變成植物人時,情緒顯得非常激動;警員因為擔心她的情緒,故要求男被告前來安慰她。
形容女童非常非常之瘦
黃又稱,醫院的護士告知她女童物身上有超過100個傷口;但她抵達瑪嘉烈醫院時,女童身上的傷口已經被完全包紮好,並穿上了長袖衣物,因此她並沒有機會看到女童身上的傷勢,但她形容女童當時是「非常非常之瘦」。
女警亦為人母亦有安慰女被告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黃有關當日向女被告錄口供時,曾責罵及掌摑女被告的頭,又指她是不負責任的母親,黃否認說法,並說:「作為一位母親我都好傷心,我一直安慰佢,絕對冇責備佢,我係同佢傾之後的福利安排。」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