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逾百宗「洗黑錢」定罪 銀行成不法份子覬覦之地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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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30日)公布本港首份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報告中披露,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去年因「洗錢」所提檢控共103宗,另共有近百人遭定罪,當中一半判處24個月以下監禁。
報告中又評定,詐騙及與毒品相關罪行,為香港帶來高及中高水平的洗錢威脅,按行業劃分的話,則以洗錢風險屬高水平的銀行業佔先。
港府強調,會繼續留意國際最新的安全形勢,監察風險,亦會不時更新風險評估,繼續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工作。

近年的電話騙案犯案手法不斷改變,由「虛構綁架」、「猜猜我是誰」演變成「假冒官員」。(資料圖片)
(報告截圖)

報告主要評估香港有關行業及整體所面對的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威脅及脆弱度,並臚列港府採取的多項跟進措施。報告中表示,去年94名因洗錢而被定罪的人士當中,29人遭判監2至4年、判監4年以上者則合共6人,50人判監24個月以下,非監禁刑罰則有9人。

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能力方面,本港獲介定為中高級別,報告中表示本港擁有健全的法律框架、跨機構的規管框架、公正高效的執法部門及司法制度,立法會亦通過了四條主體法例,以消減風險。

聘用低薪傀儡開立銀行帳戶轉移金錢

於各大洗錢罪行中,詐騙及偽造文件是主要威脅,包括電話騙案、網上商業騙案、電郵騙案及社交媒體騙案。手法上而言,主犯會親自處理得益,或經第三者進行洗錢,通常涉及聘用非本地居民、學生及低薪傀儡開立銀行帳戶,這些傀儡會獲得小額金錢作報酬,但並不清楚帳戶用途。境外詐騙罪行方面,跨國犯罪集團則會利用傀儡戶口將資金轉移至世界各地。

按行業劃分,則以銀行業面臨最高程度洗錢威脅,報告中表示,銀行帳戶是最常被利用作洗錢的工具之一,曾有不法份子聘用非香港居民,以離岸公司代表身份來港開立公司銀行帳戶,往往有大額資金,並在短時間或以掉頭方式出入。

此外,經帳戶出入的資金流量雖然龐大,但帳戶卻只維持低額結餘。報告指,警務處、金管局和銀行業界緊密合作,提供與詐騙有關的洗錢手法最新資料,協助銀行更有效地截查可疑帳戶。不過,報告亦承認,由於帳戶數目眾多,加上交易量和交易額龐大,要減低威脅並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