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青年北上交流團僅一人參加 民政局照批資助捱轟
民政事務局過去與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公民教育委員會合作,為青年人提供香港境外的交流與實習活動,包括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 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和「一帶一路」的交流資助計劃等。審計署發現,民政局未就部分資助計劃設最低的參加者人數,其中一個內地交流團,即使得一名參加者仍然「成行」,團體亦獲批出資助;此外,亦有計劃批出140萬的資助,超過上限一倍。
未就活動設最低參加者人數
審計報告發現,在4項資助活動之中,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並未設定最低參加人數,令項目的人均成本增加,情況未令人滿意。署方舉例指2015/16 年度,湖南省的 3 天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原本招收 28 名青年人參加,獲批約4萬元資助、主辦團體也獲批約1.1萬元配套活動,人均成本為 1,842 元。但最終計劃僅得 1 名青年人參加,民政局相應削減資助至 5,533 元,但人均成本由 1,842 元上升至 5,533 元,增加達2倍。
民政局解釋,由於該活動是探訪內地偏遠郊區就學的弱勢學童,團體為免學校失望,決定繼續安排連同團體代表合共4人成行;此外,局方事後「補鑊」,由今年度起將該項目的最低參加人數規定為10人。
審計署抽查的60個項目中,有55個均出現遲交報告的情況,其中一個參與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的團體,更延遲36個月才提交報告,而民政局的紀錄顯示,局方在活動完結後的23個月,始提醒其中一個團體提交相關報告。
一年開支增加四倍至1.3億
審計署抽查4項的資助計劃,合共60個交流及實習項目,日期為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以審視各個青年交流及實習活動的管理和參與情況等。報告顯示,2012/13年度的活動開支由2,640萬元,增加至上年度約1.3億元,累計增加四倍。
審計報告指,過年3個年度共有88個原本獲批撥款的申辦團體取消項目,署方翻查2012至2017年度被取消的30個項目,均為「報名率低」和「未能在核准期間內出團」;4成項目更在既定出發日期過後,才通知民政局已取消。
報告發現,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國際青年交流資助計劃項目則均沒有進行評審面試。其中,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的一個團體,過去3個年度均有申請資助,雖然前兩年的活動均出現近35%至75%的名額空缺,更未有在活動後如期提交收支報告,但仍然可於2016/17年度續辦活動,獲批13.4萬元的資助。結果,該團體的參與率仍然欠佳,150個名額只得25人參加。
全日無交流活動照得到資助 準則不一
在 2017/18 年度,民政局就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項目的整體配套活動,設定每項資助總額25%或20萬元的資助上限,報告發現,資助的計算方法存在差異,舉例指2015/16 年度,一個前往四川省的7天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共有16名青年人參加,民政局計算出該項目的資助額為53,760 元。然而,該交流團在首日上午時段和最後一天均無交流活動,僅用作往返的交通時間,但獲得全日每人480元的資助。
不過,另一團於2012/13年度前往新彊及甘肅的7天內地交流團,由於最後一天為往返香港與內地的交通,卻只獲得半日資助。
此外,審計署審查了 2012/13 至 2016/17 年度 1,050 個項目獲發資助的情況,發現2015/16 年度,一個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項目獲批140萬元資助,超出單一項目的 70 萬元的資助上限,惟民政局並沒有紀錄有關違規情況的任何理據。
民政局今年回應審計署,該項目由兩個團體合辦,由於該項目的實際參加人數少於核准人數,故最終只獲得67.9萬元。審計署認為民政局應研究其不符合項目資助上限的理由,採取措施防止日後再有違反情況。
青委會小組1委員3年從未出席任何會議
民政事務局過去與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公民教育委員會合作,推行各項的交流及資助計劃,而上述2個委員會各有30名非官方委員。審計署報告發現,2014/15至2016/17年度,每年均有委員沒有出席任何會議,以公民教育委員會為例,2016/17年有4名成員。
至於青年事務委員會情況最為嚴重,委員會轄下的青年內地交流及實習工作小組,17%的委員於2014/15年度未曾出席會議,有1名成員更連續3年缺席會議。